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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導論 - Coggle Diagram
特殊教育導論
各類身心障礙
智能障礙
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生活自理、動作與行為能力、與言語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項度及學科學習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的困難情形
唐氏症
中度智能不足
肌肉張力低
第21對染色體異常
視覺障礙
優眼視力未達0.3或視野在20度內
技能
點字摸讀
定向行動訓練
聽覺障礙
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兩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21分貝以上者;七歲達25分貝以上
傳音性
中、外耳聽力損失,約50-60分貝左右
腦中樞聽覺障礙
中樞聽覺系統部位受損
混合性
傳音性與感音性並存
大多聽障者屬此類
感音性
內耳或聽神經受損
遺傳、病毒、細菌感染所致
障礙程度分類
重聽
殘存聽力
聾
無法以聽能處理語言訊息
肢體障礙
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腦性麻痺
腦部發育中受到非進行性、非暫時性之腦部損傷而顯現出動作及姿勢發展有問題,或伴隨感覺、知覺、認知、溝通、學習、技藝及注意力等神經心理障礙,至活動及生活上有顯著困難者
身體病弱
罹患疾病,體能衰弱,需要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者
情緒行為障礙
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同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
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衣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ADD
注意缺陷障礙
ADHD
注意力持續度有困難、活動量過高、衝動控力不良
學習障礙
神經心理功能異常顯現: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以致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
智力正常
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
感覺統合失調
身體張力低
翻正反應不良
姿勢穩定度差
多重障礙
兩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緣於同一原因造成之障礙而影響學習者
自閉症
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
顯著社會互動集集溝通困難
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
發展遲緩
學前教育階段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環境因素,在感官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齡遲緩
罕見疾病
盛行率萬分之一以下
遺傳性
診治困難
海洋性貧血、成骨不全症(玻璃娃娃)、黏多醣症(黏寶寶)、脊髓性小腦萎縮症
其他障礙
學習與生活有顯著困難,且其障別無法歸類於第三條至第十三條類別者
癲癇
腦部皮質不正常放電
語言障礙
嗓音異常
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襯等現象
語暢異常
說話節率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貨急促不清
構音異常
語音替代、省略、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
語言發展異常
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以致語言理解或表達較同齡者顯著偏差或低落
早療與專業團隊
早期介入對象
發展障礙兒童
高危險群嬰幼兒
生理狀況危險群幼兒
環境危險群幼兒
發展遲緩兒童
相關法令與推動機關
法令
特殊教育法
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服務範疇為0-6歲
地方
縣市政府社會局和教育局(處)
中央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早期療育
療育
教育
養育
早期療育服務流程
通報
轉介
聯合評估
療育服務
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0-6(0-3)歲前
兒童與其家庭
有系統的整合性服務
醫療、社政、教育
專業團隊
專業團隊
全面性評估、整合性療育
專業團隊模式
專業間
團隊定期個案會議
在可能範圍內整合其他專業之目標
合作式服務
以專業人員為中心
貫專業(跨專業)
整合式服務
小組選定負責執行者,實施計畫
以機構為中心之跨專業團隊整合模式
經常性小組會議,交換資訊、知識、技能
以家庭為中心的跨專業模式
以案主為中心
多專業
小組成員各自實施自己的專業領域之目標
團員間非正式溝通
平行式服務
以專業人員為中心
資優教育
資賦優異的分類
創造能力
心智能力產生創新及建設性之作品、發明或解決問題
領導才能
計畫、組織、溝通、協調、決策、評鑑等
藝術才能
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
其他特殊才能
肢體動作、工具運用、資訊、棋藝、牌藝
學術性向
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
參加國際性、全國性競賽、展覽活動表現優異、學科研習活動單位推薦、學術性刊物專家學者、指導老師推薦
一般智能
技藝、理解、分析、綜合、推理、評鑑
特殊教育的需求
調整課程
調整教學策略
創造力
調整時間
問題本位學習PBL
學習環境調整
分組
加速學習
彈性進度
利用輔助科技
資優定義
資優三環:中等以上能力、創造力、工作熱忱等
資優:較佳的學期潛能、抽象思維的能力與現階段具有較好的學習表現的行為者
安置措施
資優巡迴輔導班
資優特殊教育方案
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資優教育服務措施
提早入學
縮短修業年限
集中式資優班
融合教育
回歸主流
特殊學生必須適應普通教育的教學方式與情境,但忽略了特殊學生的教育權益與學習效率
融合教育
學習環境逼須能夠尊重、包容特殊學生的個別差異性;當中的平等與尊重,才是教育統合的精神與目標
八大支持
使用學生有興趣的
使用學生喜愛的人、活動、主題來引起學習動機
獨立研究
依據學生喜歡的主題進行研究
環境支持
無障礙環境
調整位置
視覺標示幫助學生了解不同區域的功能
他人的協助
簡化活動
工作分析
達成該項工作的各種行為或活動加以列舉,分析其順序及需要性,便於決定輕重緩急
減少需要的步驟
幫助學生完成幾項,讓學生獲得成功經驗(最後一個步驟)
提供相關類化活動
提高挑戰度
特殊器材(支持、輔助、替代)
助行器
輪椅
無障礙
放大鏡
溝通輔具
點字圖表列印機
調整教材
資優生加深加廣
提供物理協助(空間、溫度)
課程不做修正
改編的材料,與參與和其他同學一樣的活動
多層次課程(不同舉例滿足不同需求)
修改
相同科目、相同學習目標與內容(其他人討論文章結構與題材,特殊生學習說出文意)
平行
上相同科目,學習目標與活動卻不同(同學學分數,SEN學數數)
課程重疊
相同科目和學習活動,學習內容和目標不同於其他同學(同學演話劇,SEN學生操作錄音機)
提供替代課程(最後手段),此時的課程為不同的活動
成人支持
同儕支持
示範
團體互助行為
互相學習合作的活動
隱性支持
注意學生自尊心無須被標籤
假日充實課程(資優)
資源教室方案及資源班
資源教室方案
部分時間至的特殊教育措施,於特定時間到資源班接受補救教學與輔導
2-3位受過訓練的資源教師
資源
設備、設施、教材
人力資源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型態
服務對象分類
單類資源方案
單一類別特殊生e.g.學障教室、啟聰資源教室
跨類別資源方案
二類或二類以上不同障礙之學生
不分類資源方案
招收對象不限類別
教學內容分類
單向重點資源班
單科單重點為主e.g.英文科
多項重點資源班
多項課程及服務方式為主
所在處分類
巡迴式資源班
資源教師定期到學區(責任區)提供教學或教學建議
駐校式資源班
資源班設於普同學校內,資源教師也隸屬該校,服務校內學生為主
教學方法分類
型態
個別教學、小組教學、團體教學和學習中心
內容
可同時在一個方案中可行,也可只以某種教學方法為主
功能分類
直接服務模式
直接對學生提供補救教學、診斷、評量的服務
間接服務模式
資源教師以服務老師為主,間接對學生提供補救教學、診對、評量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