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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火災通報裝置 - Coggle Diagram
119火災通報裝置
設置原則
(三)設置遠端啟動裝置時,應設有可與設置119火災通報裝置場所通話之設備。
(四)手動啟動裝置之操作開關距離樓地板面
之高度,在0.8公尺以上1.5公尺以下。
(二)應設於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
(五)裝置附近,應設置送、收話
器,並與其他內線電話明確區分。
(一)應具手動及自動啟動功能。
遠端啟動裝置
應答燈
話筒未定位燈
通話燈
手動通報鍵
專用話筒
操作面板功能
狀態指示燈
顯示機器目前狀態的總指示燈
監聽裝置
本機的音響狀置(免持聽筒擴音狀態)
液晶顯示器
LCD 液晶顯示器,可顯示設定訊息、動作記錄、時間並內建記憶體 儲存動作記錄
維護原則
為避免誤報,設置場所於進行消防安全設
備測試前,應先將本裝置關閉,測試完畢後再復歸。
裝置之維護比照自行設置之消防安全
設備,由管理權人負裝置檢修及維護保養之責。
設置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定期檢測及維護本裝置,以確保其功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