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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學習障礙者之教育 - Coggle Diagram
第四章學習障礙者之教育
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國小
IEP內容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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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特殊教育法第28條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為增進前條團隊之特殊教育知能,以利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各主管機關應視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之障礙類別,加強辦理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人員之培訓及在職進修,並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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