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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乐史 - Coggle Diagram
西方音乐史
古典时期
沃尔夫冈·阿马德乌斯·莫扎特 (德语:Wolfgang Amadeus Mozart[a],1756年1月27日-1791年12月5日)
古典时期的作曲家及钢琴家。莫扎特短短的一生就创作了800多部作品,几乎涵盖当时的所有形式体裁[2],他在短暂的生命里将古典时期的音乐风格臻于成熟并发扬光大,其作品也被广泛视为古典音乐的典型,对后世有极大的影响。
音乐作品:如同海顿一般,莫扎特的音乐常被看作是古典风格的成熟与典范之作。在他开始作曲时,欧洲的音乐风尚被讲求简约、精巧的嘉兰特风格,和其德国化的变体多感风格所支配,这两种风格的形成是对巴洛克豪华、繁复风格的反动;而古典风格仍未发展完全。渐渐地,古典风格在莫扎特的带领下,开始出现类似巴洛克晚期复杂对位的特征,但被新的形式技法缓解及包装,以适应当代的美学观点与社会氛围。
2.1 交响曲
莫扎特自8岁开始写作交响曲,时间长达24年,总数至少超过40首。传统而言,莫扎特有41首具编号的交响曲,但后来的研究发现他其实写有更多交响曲。学者因而给这些新发掘的作品更高的编号,并附上“GA”(Gesamtausgabe,德语的“总产量”),但不全然按年代顺序编排;这种做法仅为方便整理,当中仍有部分作品无法确定是否为莫扎特所作。若再有新发现的作品则直接添至克歇尔目录。莫扎特交响曲的创作期可分段如下:
1764年-1771年:第1-13号、GA 42-47, 54-56等等。作于莫扎特童年,风格尚未成熟,多有模仿前人的意味。第2号推定为李奥波德所作;第3号推定为阿贝尔所作;第十一号作者未确定。
1771年-1777年:第14-30号、GA 48, 50-52等等。多作于萨尔茨堡,其中最知名的是《第25号交响曲》,也是莫扎特唯二的小调交响曲之一。
1778年-1788年:第31-41号。此时风格技法已趋稳定、成熟。其中第37号大部分为米歇尔·海顿所作。莫扎特的交响曲名作几乎都在此区间,包括《第31号交响曲》“巴黎”、《第35号交响曲》“哈夫纳”、《第36号交响曲》“林茨”、《第38号交响曲》“布拉格”、《第40号交响曲》与《第41号交响曲》“朱彼得”。
2.2 协奏曲
莫扎特也为各种乐器谱写协奏曲,尤其是钢琴,占其协奏曲总数超过一半。莫扎特各类型的协奏曲兹整理如下:
23首钢琴协奏曲(传统上莫扎特的钢琴协奏曲编号至27,但由于前四首仅是改编前人作品而来,故不计入。)其中第7与第10号分别是为三台与两台钢琴所作。这些作品有大半(11-25号)集中在1782年-1786年完成。当中最知名者为《第21号钢琴协奏曲》,其行板乐章(II. Andante)尤其被广泛运用。
5首小提琴协奏曲。皆创作于1775年,莫扎特时年19岁。这些作品以其优美旋律、情绪张力和小提琴技法之高超而受欢迎,后三首尤为知名。
4首法国号协奏曲。
其他木管乐器协奏曲。莫扎特几乎只为每种木管乐器组合写作一首协奏曲,但每首都相当受欢迎,如:《低音管协奏曲》、《双簧管协奏曲》、《长笛与竖琴协奏曲》、《单簧管协奏曲》。
2.3 室内乐
2.4 钢琴作品
2.5 其他管弦乐作品
2.6 宗教音乐
莫扎特的宗教音乐主要是声乐的,以弥撒曲及弥撒经文为大宗,包含少量经文歌与赞美诗。莫扎特在其中揉和了葛利果圣歌的元素、严格对位法与歌剧的抒情风格,并始终以稳定的型态呈现。
莫扎特创作的弥撒曲大致分为“庄弥撒”与“短弥撒”两种,在他所处的国度,两者差别仅在演奏时间的长短,仪式所用经文都一样完整。莫扎特早年写有多部弥撒曲,到萨尔茨堡后期后便极少写作,但他最后的几部作品已无疑成为弥撒曲之典范,如《加冕弥撒》(短弥撒)、《c小调大弥撒》(庄弥撒)、《安魂曲》(特殊弥撒)。
2.7 歌剧
以宽松的标准来看,莫扎特共写了22部歌剧,最早的一部作于1767年。这些歌剧的类型及规模不尽相同,所用语言主要是意大利语和德语。莫扎特在长年的的探索中吸收了各种风格,甚至能将不同类型歌剧的特性融会于一。莫扎特后期的成熟之作,犹如《费加洛婚礼》、《唐·乔望尼》与《魔笛》等等,至今仍是各大剧院必演的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