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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爭訟 - Coggle Diagram
行政爭訟
行政訴訟程序
三級二審制
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
種類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
須訴願
撤銷訴訟
課予義務訴訟
不須訴願
給付訴訟
確認訴訟
公益訴訟
經聽證程序後作成的行政處分
國家賠償
賠償方式
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若協議不成
普通法院民事庭提起國家賠償之訴
可於行政訴訟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時效
知道起2年內
不知道則5年內
因公務員之違法有責行為
積極執行
怠於執行
因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
無過失責任
例外:已警告危險
權利受侵害且已不可去除
行政內部救濟程序
訴願先行程序
訴願
行政機關自我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