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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4查核案件條款之協議66, NO.66書面聲明 - Coggle Diagram
NO.64查核案件條款之協議66
§4查核先決條件
判斷編製財報所適用之財報架構是否可接受
管理階層已認知並了解
依適用之財報架構編制財報
維持必要內控
使查核人員得以
接觸所有資訊
要求額外資訊
接觸適當人員
不得承接案件
若無
§8查核案件條款
委任書
財報查核之目的及範圍
會計師責任
管理階層責任
辨認編製財報適用之財報架構
報告之格式及內容
更改
未達成共識
終止案件
向他方報告
於委任書紀錄
無須每期簽訂
NO.66書面聲明
負責人
董事長
總經理
會計主管
兩種
§7財報之編制
§8所提供之資訊與交易完整性
所有交易均已記錄並反映於財報
無法表示意見
不可靠
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