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刑法总则 - Coggle Diagram
刑法总则
犯罪论
罪数形态(犯罪数量:定几个罪)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特征
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由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罪的行为结合而来
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
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后果
结合犯是法定的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概念
是指两个以上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外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结合的方式:甲罪+乙罪+丙罪(或甲乙罪)
集合犯
特征
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即刑法要求行为人具有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意图,并且行为人一般也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 所谓“同种犯罪行为”,是指数个行为的法律性质是相同的
刑法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为一罪,集合犯是法律规定的一罪
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
后果
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概念
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作为一种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处断的一罪
牵连犯
特征
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
触犯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
所触犯的两个以上罪名之间有牵连关系,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
是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
类型
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
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
概念
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
后果
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刑法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吸收犯
特征
犯不同种的罪数
其中的一个行为吸收其他行为
有数个危害行为
属于实际的数罪,处断的一罪
形式
吸收当然结果的行为
吸收必经阶段的行为
吸收组成部分的行为
概念
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外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后果
对吸收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连续犯
特征
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
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
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
后果
概念
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实质的一罪
想象竞合犯
特征
行为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想象竞合犯是实际的一罪,应从一重罪处罚
行为人只实施一个犯罪行为
概念
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结果加重犯
结构:基本行为+加重结果=基本罪名+加重处罚
概念
成立
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具有罪过,具有故意或过失
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法定刑
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还造成了额外的结果
对于结果加重犯应当一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继续犯
特征
侵犯同一客体(法益或社会关系)
一个犯罪故意
犯罪行为能够对客体形成持续,不间断的侵害
犯罪完成,造成不法状态后,行为仍能继续影响不法状态,使客体遭受持续侵害
类型
不作为犯罪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持有型犯罪
概念
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后果
犯罪形态(时间推进)
共同犯罪(空间分布)
正当化事由
定罪标准:犯罪构成
刑法论
刑法的基本问题
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目的
刑法的特征
刑法的形式
刑法典
刑法的定义
刑法的定义
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的适用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