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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維法重點-不熟、易忘記, 警察機關辦理扣留、保管、發還違反社維法案件相關物品(警署刑司字第1110001387號),…
社維法重點-不熟、易忘記
被移送人
或移送之「警察機關」提起【抗告】者,簡易庭應於「
送達回證
」收齊後幾日??內移送普通庭 :check:
2日內
不合法定程式可補正者,??
應予補正
【法院】對於違反本法案件有無【管轄權】,應以「??」為準
受理時
警察機關隨案移送被移送人,簡易庭
應即
訊問調查,並「即時」作成裁定。「但有調查之必要不再此限」
被移送人得依「?????」規定,
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選任「辯護人」
是否要提委任書狀
【均應】按審級,提出委任書狀
陳報「???」
輔佐人
違反本法經裁定處罰確定,應於【送達回證】繳齊後??日內,檢同裁定「??」及警察機關移送之證物或應予沒入之物,送由「??」之警察機關執行。
2日,正本,原移送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非因過失遲誤聲明異議-(簡易庭案件)
經「??」向「??」
警察機關「?」繕具意見書 :check:
應繕具意見書
簡易庭受理恢復原狀,「?」與補行之聲明異議??裁定
應;合併裁定
經警察機關,向簡易庭
案件處理辦法39
處分書「主文以外之內容」,如
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
「???」之警察機關「?」更正
原處分,應更正
「?」製作
表示更正意旨
之
通知
送達受處分人
應
「??」對第一項之錯誤,亦「?」申請更正
受處分人,得申請 :star:
警察機關辦理扣留、保管、發還違反社維法案件相關物品(警署刑司字第1110001387號)
適用行政罰法
扣留
應注意事項第9點第2項
社維法40
案件處理辦法19條1項
換句話說,有調查之必要者,不必即時調查、也不必即時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