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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之保護要件 - Coggle Diagram
著作權之保護要件
要件
人類
精神上之創作
人類使用電腦或機器為創作工具
仍有著作權之保護
電腦直接翻譯
開發者不得主張著作權
電腦或機器自動所為
不算著作
人類就電腦直接
翻譯之內容加以修改、潤飾
受著作權保護
一定之表現形式
能為人類感官所能感知
表現形式
在非所問
創作保護主義 :warning:
著作一經完成即受保護
完成:
足以表達一定創作內容
得傳遞、感知、重製
如:草稿、草圖
創作結果之存在時間
在非所問
人類感官感知之方式
直接、間接,在非所問
原創性(原始性)
獨立平行創作
作者獨立完成
未抄襲
若恰巧雷同且未抄襲,仍有著作權之保護
不用如專利般達到新穎性
抄襲:
曾經接觸過他人著作+著作相近
足以表達作者之個別性
化妝品說明、訴狀、
單純依字母或筆畫順序排列之名錄或電話簿、
書名、電影名等
不受保護
事實之排列
無人可創作事實
歐盟:對重大投資的資料庫,賦予
特別權
的保護
編輯著作
最低程度之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