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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關係 - Coggle Diagram
人事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關係
壹、 (二戰前)以人事機構是否設置於部內(考試權是否獨立)為依據(S=國家)
甲、 部內制--在行政權系統內—德法制
i. 優點:有效率、有彈性、切合需要
ii. 缺點:步調不一、制度不齊、公平性問題
乙、 部外制--在行政權系統外—美國
i. 優點:
文官中立(澄清吏治)
專業整合
步調一致
ii. 缺點:
過於重視防弊,不利行政效率
不了解行政機關用人需求,辦理考試常緩不濟急
行政機關首長用人權受剝奪,破壞行政責任完整性
丙、 折衷制--考選權(部外);銓敘權(部內)—英國
貳、 (二戰後)以隸屬關係和是否獨立運作為分類標準(以機關為焦點S=H)
甲、 幕僚制(與行政權有隸屬關係)
a. 特色:
1) 人事主管機關隸屬行政體系,人事管理易於跟行政組織管理配合
2) 機關首長有完整人事任免權,較能掌握機關用人需求
3) 人事系統隸屬於內閣或總統,權責明確
乙、 獨立(院外)制—行政院體系外、獨立於行政機關之外
a. 特色:
1) 人事權獨立於行政權之外,兩者可相互制衡
2) 人事機關居於雙重隸屬地位,同時為行政機關之幕僚及上級人事機關的分支單位
3) 權責較不明確,人事主管機關有較多人事相關決策權,但無須受立法院質詢;行政機關較少人事權,卻須向立法院作施政報告及備詢,二者的職權與責任不連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