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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用槍規範1050005258, 警察使用警械性質 - Coggle Diagram
警察人員用槍規範1050005258
鳴槍(7點)
意圖攻擊
意圖駕駛交通工具攻擊
挑釁叫囂互毆或意圖包圍警察
持有
致命性武器
、兇器,經告誡拋棄仍不遵從
暴力犯罪發生且進行
所防衛之設施有遭受危害之虞
其他有遭受危害之虞
逕行射擊(5點)
持有致命性武器+拒捕脫逃+即將危及警察人員生命身體安全
意圖
奪取配槍或可能造成人家傷亡的裝備
有理由認為+持有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意圖攻擊不即時制止將有危害
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危害情況急迫
致命性武器,攻擊警察人員
目的
為了排除對社會治安或人民的危害
保障執勤人員安全
判斷基準
用槍【當時】警察人員合理認知為主
事後調查或用槍結果為輔
警察使用警械性質
屬於
事實行為
的強制措施 :star:
警察法中的作用法
公法上職務裁量
警察急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