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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民主與言論自由, 108402012 國比三 林育瑄, 108402024 國比三 洪雅慧 - Coggle Diagram
網路民主與言論自由
一、生活中的言論自由
政治性言論
商業性言論
一般性言論
二、言論自由的意義
廣義而言即為
意見表達自由
是一種
政治性權利
象徵個體與群體有
自主性
→說話/表達意見之自由
個人言論與集體發言權
說話權(話語權、麥克風權)→詮釋權
是民主國家/自由社會之
基本人權
結合信念自由(思想、良知、信仰、學術)形成
精神/心靈自由
是一切形式的
自由之母
亦為其他自由不可或缺之前提
是一個公民社會組成的基本結構與要件
三、言論自由的學理基礎
表現自我說
健全民主程序說
檢視社會關於
自由與平等
的實踐內涵及
民主開放的程度
對民主政府之
監督
→避免
多數暴政
的產生
追求真理說
四、自由原則
※liberty→rights of freedom
藉由法律/憲法保障變成
自由權
自由原則
一個人應享有最大程度的思想、言論、行動自由,惟不侵犯他人權利、不傷及他人利益,外界即不得隨便限制或剝奪其自由。
自由概念
消極自由:不做...的自由
受法律保障
積極自由:去做什麼...的自由
受個人意志與能力左右
五、言論自由及其限制
自由並非無限制的
會有毀謗、惡意言論、仇恨或傷害性、隱私權與公共秩序/利益等爭議
為了尊重
個人尊嚴/人格自由
而支持
消極→忍受不同意見
積極→促進意見表達交流/流通
六、言論自由的世界趨勢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
隨著溝通技術之發展,
象徵性言論及藝術創作
等形式亦應受到保障
七、我國憲法上的保障
概括保障與限制(憲法保留)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
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四項管制理由(法律保留)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
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條款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八、憲法解釋與公民規範
管制範圍(
雙軌理論
)
目的、內容不能管
時間、地點、方式可以管
高價值言論
政治性、宗教性、文化及藝術性的言論,包括象徵性的言論
管制事項(
雙層理論
)
政治性言論應該限制較少(保障密度高)
商業性言論可以有較多限制
低價值言論
商業性、猥褻性、毀謗性/歧視性、挑釁/仇恨言論
●結論:【言論+責任=真正的言論自由】
108402012 國比三 林育瑄
108402024 國比三 洪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