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蒐集方法

實驗研究法

概念:妥善控制一切無關干擾變項,操控實驗變項,探討自變項與依變項間的因果關係。

基本特徵:
1.隨機分配
2.至少兩組或兩組以上的實驗與控制分配。
3.對實驗組進行獨變項操作。
4.對實驗組與控制組同時進行依變項測量。
5.實驗效果即上述測量結果。

類型

依實驗地點分類

實驗室實驗:在人為可控制之環境下進行實驗研究,此種實驗方法可適度排除干擾實驗的變項,對實驗自變項與依變項因果關係做出最佳的實驗觀察與驗證。
依據實驗控制程度可再細分:
1.真正實驗設計:研究者控制實驗組的自變項外,受試者也必須以隨機的方式分配到實驗組與控制組。
2.準實驗設計:受試者事先並無隨機分配之實驗即為之。

實地實驗:目的在探究真實情境下變項間的關係,此研究方法不會進行任何實驗操縱或隨機分配, 一切在自然情境下進行。
可再分為:
1.探索性實地研究:為了瞭解實際情境中的各變項是甚麼。
2.假設檢驗性實地研究:從上述研究中發現各變項間關係的假設檢驗。

依實驗設計分類

前實驗設計:使用單一實驗組做實驗,即缺少控制組做對比,又稱單一研究參與者的實驗設計。如只針對一個被害者進行實驗。
缺點:缺乏外在效度(實驗結果可能無法推論至其他個案或情境上),故研究者時常會進行多個單一研究參與者的實驗,以支持實驗結果。

準實驗設計:缺乏隨機分配的要件,僅具實驗組與控制組之實驗研究。

真正實驗設計:具備實驗組與控制組,且以隨機分配的方式分派受試者。

調查研究法
(社會與行為科學最常使用的蒐集資料方法)

意義:
1.以社會事實為目的:主要為觀察社會現象的特性與變數間的關係。
2.研究觀察群體:調查研究法可運用於各群體。
3.抽樣調查:由母群體中選擇具有代表性之樣本予以研究。
4.研究者可真實觸及到受訪者:調查研究法屬於介入性研究,研究者與受放者直接接觸或溝通,以取得相關資料。

特性:
1.解釋力的概念與關係:調查研究用以解釋人類的行為或社會的現象。
可分為:
律則式解釋,通常用於量化研究,觀察並有效解釋變項間的關係。
非表意式解釋:通常用於質性研究,解釋可能的因素。
2.強調理論與假設的可驗證性:研究的目的在於檢驗理論與假設間存在的可能性,並推論至母群體。
3.由邏輯演繹進入歸納的過程:從建立假設到資料分析、發展出結論。
4.對一群人的觀察:而非僅對一個人的觀察。
5.重視機率性的推論:接受部分的誤差或例外的情形,但不代表調查研究結果不具解釋力。
6.以概念、變項、統計語言表達之。

型態

依研究目的分類:
1.描述性調查:研究目的在於描述事實的現況或特性,如汽車竊盜的犯罪被害調查。
2.解釋性調查:目的在於解釋現象產生的原因為何,如社會結構如何影響犯罪?
3.預測性調查:主要針對同一群體進行兩次以上的調查,建立其犯罪再犯的預測量表,做為控制犯罪或處遇的依據。
4.評估性調查:目的在了解政策實施之成效結果。

依研究範圍分類:
1.普查:對整個觀察研究的母群體進行研究,但並不適合用於所有研究,某些犯罪調查的母群體具有未知性,故不適合使用普查方法。
2.抽樣調查:對於研究母群體中抽取部分樣本進行調查,具有經濟、方便性。
抽樣調查又依據母群體的可及性與抽樣機率的公平性分為,隨機抽樣與非隨機抽樣,前者調查的結果可推論至母群體,但因母群體的未知性,故非隨機抽樣調查在犯罪學中較常被使用。

依據觀察分析的單位分類:
1.以個人為單位。
2.以家戶為單位。
3.以團體或組織為單位。
4.以事件為單位。

依時間面向分類
1.橫斷性調查:指對某個時間點資料之蒐集與調查。如2005年的犯罪被害調查。
2.趨勢調查:指對某些對象不同時間點的調查研究。如台北市大安區四年的犯罪趨勢調查。
3.同生群調查(世代調查):在不同時間點或時代對於同一年齡層的族群之調查,以了解不同時代同一年齡層者的變化。
4.同一樣本多次調查(縱貫性研究):針對同一研究對象於其不同階段之研究,了解其不同階段的改變。如葛魯克夫婦對麻州輔育院非行少年的研究。


限制

犯罪本質所生的限制:稀少性、秘密性、分布不均性。

研究設計不當之限制:
1.推論的謬誤:區位的謬誤,觀察的單位與推論的單位不一致,如觀察研究的單位為家戶,但卻將研究的結果推論至個人上。
2.抽樣設計的不當:抽樣的樣本不適合成為研究目的的對象,如研究家宅竊盜,抽樣的對象卻是家中的未成年。
3.不適當的測量概念:測量的概念不符合研究的目的。

不當實施過程所造成的限制:如適合使用電話訪談的研究卻使用面訪調查。

調查研究資料蒐集途徑

自填問卷調查(個別或集體)
1.意義:由受訪者自己填寫問卷,而填寫問卷的情境是在可控制的環境下進行,如在教室發放問卷。
2.優點:研究者可親自對受訪者說明題目、目的、意義;問卷可設計較長的題目;匿名性高,受訪者較願意接受調查;回收率高、回收時間短。
3.缺點:樣本及代表性的問題,受訪對象的限制(不識字或未受教育者不適合);具匿名性而難以進行二次調查。

郵寄調查:
1.意義:透過郵政系統寄送問卷,由受訪者填答後,再將資料回寄。
2.優點:經濟實惠;便利性;範圍可擴及至較遠區域;匿名性。
3.缺點:回收率低;無法確認填答的對象是否為寄送對象;不適合嚴重涉及個人隱私的問題;須有完整的調查對象資料與地址。

面訪調查:
1.意義:由經過訓練的訪員協助進行,以面對面的方式口述問題,並記錄受訪者的回答。研究者通常會篩選適當的訪員,編制訪員手冊,對訪員實施訓練或預試,再進行調查。
2.優點:訪員可實際接觸受訪者,說明調查目的,提高回收率;受訪對象較彈性,可為不識字者或年長者;問卷可設計較複雜;可評鑑訪談的真實性(觀察受訪者的表情)。
3.缺點:成本高;訪員安全考量;抽樣需具有完整的母群體名冊;訪員的提問方式可能引導作答;訪員效應(受訪者依據訪員的肢體或語言而作答)。

網路調查:
1.意義:以電腦輔助調查;或以網路為媒介進行調查;或以網路進行雖機抽樣取得樣本後調查。
2.優點:低成本;高效率;問卷設計彈性化;不受時空限制;具匿名性;減少人工輸出與錯誤;避免訪員干擾。
3.缺點:樣本代表性問題,受訪者需有網路及電腦等相關設備,且於調查期間也需有使用網路,亦有一般電腦使用的基本技能。

德菲法:
1.意義:通常用於調查對某一主題(特別是政策制定有關)的專家、學者等之意見,表達他們對問題的看法、判斷。
2.步驟:根據研究目的編制第一次德菲調查問卷→選定一組專家或學者為受訪者→實施調查→歸納整理第一次調查的結果,修正調查問卷→進行第二次或多次調查→藉由多次反覆蒐集調查,促使專家意見趨於一致。

電話訪問調查:
1.意義:透過電話進行訪問調查,適合用於市場調查、民意調查,或需要長期追蹤受訪者一探討變異情形之調查。
2.優點:較佳的成本利益,縮短時間成本、節省人力與經費;良好的品質管理,有問題訪員可以當場解釋;較短的蒐集時間,相較於郵寄或面訪調查;跨越地域限制;可以互動溝通;確保訪員的安全。
3.缺點:不適合使用於電話簿普及的地區;電話名冊需要完備才能有效進行;問卷設計受限。

觀察研究法

意義:觀察者成為觀察團體的一員,參與其活動或生活,一方面扮演觀察者,一方面扮演參與者的角色。

類型

實驗室觀察法:觀察的環境可以控制。

田野觀察法:實地觀察法

非參與觀察法

參與觀察法:
1.完全參與者
2.參與者
3.觀察者
4完全觀察者

由觀察者涉入的程度可分為:
1.不參與:適用於一個害羞、不想涉入團體但又想進行田野調查的觀察者,例如藉由電視轉播足球比賽進行賽事轉播的相關調查。
2.被動的參與:指觀察者處於行動的現場,但並不參與或不主動與他人有高度的互動,僅如一個觀察者在一旁觀察並記錄。
3.中度的參與:研究者介於局內人和局外人、觀察者與參與者之間尋求平衡,如觀察遊樂場所的生態,並坐過一輪遊樂設施後進行紀錄。
4.主動的參與:研究者企圖去做被觀察者所做的事,不僅是體會,而是在參與的過程中更深入了解其文化。
5.完全的參與:是涉入程度最高的一種,當研究者在某個情境下本係一個一般的參與者,而進行更高度的參與觀察,意即研究者本屬於所欲觀察的情境中。

參與觀察法步驟:
1.決定研究場域
2.取得同意進入研究場域
3.建立良好的關係
4.田野觀察的工作架構(5w1h)
5.田野觀察的紀錄
6.觀察結果的分析與推論
7.撰寫研究報告

個案研究法

意義:
1.對特定一個人或一件事情,蒐集資料之後再對相關問題進行因果剖析。
2.研究單位可以是一個人、一件事、一個團體、一個國家等。
3.個案研究是多重資料來源所組合的一段過去或正在進行中的過程或方法,包含直接觀察、閱覽資料等。

特性:
1.質化的研究:不易以數字表達,只能用文字描述。
2.較詳盡深入:不僅有表面探討,有深度研究。
3.真實的描述:研究過程科學化,紀錄真實情形。
4.不拘形式:不分時間、地點、方法、設備,只要有心即可為之。

類型:
1.描述性個案研究。
2.解釋性個案研究。
3.探索性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的實施步驟

研究設計:
1.研究的問題。
2.研究的命題。
3.分析的單元。
4.資料連結與命題邏輯。

資料蒐集:
一、資料來源
1.文件、檔案等過去的資料或記錄。
2.訪談:各種問卷調查或資料收集等方法而收集之資訊。
3.直接觀察:實地考察。
4.參與觀察:研究者參與了被研究的團體,並實際體驗其文化與活動。
5.實體具象:物品或製品亦是證據來源之一。
二、蒐集證據資料的原則
1.使用多重證據。
2.建立個案資料庫。
3.發展證據鏈。

資料分析:
1.配對模式:衍生的推論與事前的設定做比對。
2.建立解釋:個案本身建立一套解釋來分析資料。
3.時間序列分析:將實驗研究與準實驗研究常用的時間序列分析直接推論至個案研究中使用。
4.計畫邏輯模式:結合配對模式與時間序列分析,探討自變項與依變項因果模式的配對。
5.分析次單位:主要分析重心還是依主要個案為主。
6.重複觀察:重複觀察現場與次單位。
7.實施個案調查。

撰寫報告:
發展報告架構的方式
1.線性分析架構:有一定的標準步驟,依序列出研究問題、文獻探討、資料收集、分析、結論等。
2.比較性架構:使用比較的方法,重複研究個案數次。
3.時間順序架構:按照時間先後順序呈現個案早中晚期的證據。
4.理論建立架構:依據特定的主題或是理論撰寫報告。
5.不確定性架構:較常用於解釋性的研究,指將答案研究的結果呈現在章節裏頭,再將如何倒出結論的過程慢慢導出。
6.非順序性的架構:較自由的發展與撰寫。

事後回溯研究法(解釋觀察研究、因果比較研究)

意義:以回溯的方式探究變項,找出可能的關係或效應。

資料來源:
1.統計紀錄。2.個人文件。3.大眾傳播媒體之報導。

分析步驟:
1.確立假設。
2.選取比較組:選取兩組不同的自變項,比較其依變項。
3.控制無關變項。
4.蒐集與分析資料。
5.發現的詮釋。

非介入性研究法

定義:
1.廣義:指在研究過程中,以不干擾被研究者的方法,所進行的研究。
2.狹義:指完全地不干擾被研究者,連有一點讓被研究者發現的機會與警覺皆無。

光譜概念:
非侵入性到侵入性研究,其程度可以是一個光譜,從完全局外觀察到觀察者的參與,再到參與者的觀察,最後是完全的參與觀察。

類型

原則:以不干擾被研究者為前提,所有研究方法皆為了滿足實證;而研究過程中會與被研究者互動,而取得第一手資料,則係屬介入性研究。

質性非侵入性研究:
指非侵入性研究以質性研究方式進行。

個人紀錄性資料分析:
針對特殊犯罪行為個案,以其個人資料所作分析,如個人自傳、筆錄、病歷等資料進行分析比對。
例如:Laub針對犯罪學大師以訪談法所作《犯罪學正在寫歷史》,除以訪談法訪問九位學界有影響力的大師,並參考學者們的自傳、考評、在校成績等個人紀錄性資料交叉比對。此佐證性資料並未干擾到被研究者,故屬非侵入性資料。

歷史比較分析法:
常用於研究一個國家經濟制度的發展、一個文化的興起等,以現存的資料為研究素材,其過程有嚴格程序、比較標準也需有一致性。

法學個案分析法:
指對刑事法學中(尤其法院判例)所做的分析比較。此著重歸納演繹,係邏輯分析的科學程序。

量化非侵入性研究:
指非侵入性研究以量化研究方法進行時。

內容分析法:
處理資料的過程中大量使用質化研究的概念,但分析過程中則是以量化分析為主。
例如:將新聞資料依據內容編碼分類、統計,再進行分析,驗證假設。

官方統計二手分析:
1.官方犯罪統計:官方機構自製犯罪統計,如中華民國刑案統計。因應刑事司法不同可再分為:(1)警察所知的犯罪(2)逮捕統計(3)法院統計(4)監獄統計。
限制:犯罪黑數/犯罪未知數;漏洞效應。
2.自陳報告統計:針對犯罪或偏差行為少年所做的問卷統計其犯罪或偏差行為的次數或過程。
3.被害調查:直接對犯罪被害者進行調查,更深入了解被害的過程、加害與被害者關係、所處環境、被害者特質等詳細資料。

描述性分析:將某地、某國或某類型的犯罪進利用官方資料所作的描述性分析,以了解該區犯罪情形。
例如:依據官方統計性侵害犯罪,將被害人的年齡進行分類並描述之。

後設分析:指將相同或相似主題的許多研究結果進行彙整的方法。研究對象是之前所蒐集到的研究,故未與被研究對象有所接觸,也無需另外設計研究工具,故屬非介入性研究。
例如:犯罪學理論將研究青少年犯罪主體進行後設研究分析,發現青少年的偏差或犯罪行為主要原因係家庭因素。

其他統計分析:
1.相關分析:兩個(以上)變數間的關係研究。
2.迴歸分析:對兩個(以上)有相關或函數關係的變數,先建立變數間的相關式(迴歸方程式),再由自變數數值預測一變數之數值。
3.時間序列分析:將組成時間數列的各種成分(先後順序、長期趨勢等)逐一分離析出,檢驗各成分對該變數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