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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規 - Coggle Diagram
消防法規
火災預防,以對象分類
建築物
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住警器、檢修申報、消防同意制度、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之檢驗、防火管理、防焰規格、消防防護企劃
行為
易致火災行為之申請與規範、明火表演之申請與規範、危險物品管理、燃氣熱水氣及配管承裝業之管理、液化石油零售業者應備妥相關資料並定期申報、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定期檢驗規定
人
防火教育及宣導,管理權人、設備師/士
消防主管機關
直轄市
直轄市政府
中央
內政部
縣(市)
縣市政府
消防三大任務
預防火災
搶救災害
緊急救護
管理權人定義
依消防法第2條規定,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個該場所有實際
支配管理全;其屬法人者,其為負責人
火災的定意
違反人的意思或惡意縱火而有必要滅火之燃燒現象
緊急救護
緊急傷患或大量傷病患之
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
而緊急傷患係指下列情形
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等待救護者
路倒病患無法行動者
孕婦待產者
其他緊急傷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