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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寬, 路肩 (其他道路, 快速道路), 人行道, 交通島, 路邊停車帶, 公共設施帶, 排水設施, 地下管線 - Coggle Diagram
車道寬
汽車
快速車道
≦3.0公尺
主要、次要道路
≧3.5公尺
MIN≧3.25公尺
服務道路
≦2.8公尺
專用車道
機車道(含機車專用道、機車優先道)
單一機車道>1.5公尺
多機車道 總寬不宜小於2.5公尺
實體分隔道設計
機車寬度不得小於3.0公尺
(若受限道路寬度:則寬度不得小於2.5公尺)
腳踏自行車道
同5.3節
公車專用道
寬度以3.5公尺為宜
不得小於3.0公尺
是否劃設慢車道
是,供機車及慢車使用
慢車道
非實體分隔
寬度不得小於2.0公尺;
道路寬度不足者,寬度不得小於1.5公尺。
實體分隔
寬度以3.0公尺以上為宜,不得小於2.5公尺
否,供汽車、機車及慢車使用
最外側車道
非實體分隔
依汽車行駛車道寬度辦理
且不宜大於4.5公尺
實體分隔
單一車道
車道+路肩宜大於4.5公尺
路肩
其他道路
其他道路設有人行道者,得免設外側路肩
其他道路宜設置寬度0.25公尺以上路肩
如有中央分隔島或快慢分隔島,其邊緣應留設0.1公尺以上淨距。
快速道路
內路肩寬度不得小於0.25公尺
外路肩寬度宜大於0.5公尺、最小0.25公尺
人行道
同6.1節
交通島
依15.2節辦理
路邊停車帶
其規定應依10.2節辦理。
公共設施帶
其規定應依第十三章辦理
排水設施
依第七章辦理
地下管線
應依內政部頒布「市區道路地下管線埋設物設置位置圖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