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提起 訴願, 訴願決定書, 30日內, ①向誰提起, 告知義務, 程序上不合法, 無理由, 有理由, 有理由 - Coggle Diagram
提起
訴願
原處分機關
:star: 20日內補正
機關自我審查原處分
有無違法或不當
有理由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無理由
20日內向訴願管轄機關檢卷答辯並附必要相關文件
訴願
審議
程序審查
實體審查
訴願決定
不受理
1 more item...
撤銷原處分
情況裁決
駁回
1 more item...
課予義務訴願
1.告知參加2.資訊公開3.調查證據4.陳述意見5.言詞辯論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序
其情形可補正者於20日內補正
未能補正者不受理
受理訴願機關
函請原處分機關答辯
其他機關(除以上)
:
收受訴願書機關於10日內移送原處分機關並通知訴願人
訴願決定書
30日內
①向誰提起
告知義務
程序上不合法
無理由
有理由
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