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社維法案件處理辦法, vs行政執行法,不能管收, 罰鍰申請分期, 口訣:分期之舞555555 :star:, 口訣:准駁之舞555555 :star…
社維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移送書載明
所涉法條
對本案意見
具體事實
移送機關主官簽名+官印
年籍資料、(沒有手機號碼 :green_cross:)
移送證物有困難(3寶來幫你)
移送證物有困難
照片
影本
目錄
裁處確定(第5條)---口訣:沒有救濟、宣示送達、捨抗書狀到達
警察案件,未依法聲明異議,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第五日期滿確定。
地方法院、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之裁定,應於
宣誓或送達
時確定
簡易庭案件,裁定人或經移送之警察機關
未依法提起抗告
,字裁定之翌日起第五日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對於抗告案件,
裁定宣示或送達時
捨棄抗告、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其裁處於捨棄或撤回抗告書狀,
到達
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
簿冊管理
警察機關【應】設置處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登記簿
保存3年,得銷毀
格式警政署訂
文書送達準用刑事訴訟法
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收受異議書(口訣:異議書,易珊)
有理由
翌日起三日內
撤銷或變更
5日內送達受處分人
無理由
程序不合
翌日起三日內送交
簡易庭
【得】添具意見書
權已喪失
一部分或全部無理由
營業罰之執行
通知後未停止
製作「紙本通知」貼適當處所或強制其停止
於裁處確定後之「翌日」,停止或勒令歇業
罰鍰之執行
裁處確定後,以
執行通知書
告知受處罰人
告知得於「通知書」送達之「5日內」起向「執行」之
警察機關
聲請
分期
付款
警察機關【5日】內受理,作准駁,若核准分期,應載明繳納日期、金額
並載明不按期繳納之法律效果
15日為一期,分2-6期
拘留之執行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以
執行「到場」通知單
強制其到場
停止拘留事由
懷胎5個月
親人生重病,需親自處理者
生產或「流產」2個月
自己生重病,身體健康有重大影響者
執行
應合併而未合併
,就未執行部分執行之
發覺期間
執行中
當場交付
執行後
送達
數裁處確定,合併執行之 :star:
誰得請求
繫屬在先
之警察機關執行?
法定代理人
被處罰人(本人)
配偶
執行前之數裁處確定,由「
繫屬在先
之警察機關」製作「合併執行書」定其應執行之處罰,交付被處罰人,並執行之 :check:
違反本法案件,由「原處分」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執行之 :star:
第19條,查獲
可為證據
或
應予沒「入」之物
,「應」
帶案處理
「妥為保管」,行為人逃逸而遺留現場,亦同。
前項情形,除逃逸而證據遺留現場外,要製作紀錄交付所、持、保。
救濟
44條
非因過失遲誤聲明異議
:star: :star: :star:(口訣:非鸚鵡)
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接受回復原狀聲請,「應」即繕具
意見書
,一併送交簡易庭
非因過失遲誤聲明異議,原因消滅後
五日
內,
聲請恢復原狀
「應」以書狀敘明非因過失遲誤
重【行】移送---非屬警察案件
非屬43條警察案件(法院案件),應
裁定撤銷
警察機關處分,重「行」移送簡易庭審理
情節重大(第10條)-口訣SHEPW:手so害hi(違way義yee)損(筍)、破po
第二十七條,如有申辯,就其始末連續陳述,其陳述有利之事實應命其提出證明方法。
所謂職業賭博場所,具有營利性(第13條)
處分(警察)之宣告,朗讀主文,告知簡要理由,不符之救濟程序
vs行政執行法,不能管收
懷胎5月,生產後2月未滿(沒有流產 :green_cross:)
現罹疾病,恐因管收不能治療
管收,一家生計難以維持者(口訣:一家超商)
罰鍰申請分期
向誰申請
「執行」之警察機關
執行通知單送達之日「5日內」(沒有翌日 :red_cross:
口訣:分期之舞555555 :star:
口訣:准駁之舞555555 :star:
未經當場宣示或宣告或不經訊問而逕行裁處-社維49
裁定書或處分書
應由警察機關5日內送達之
易珊 :star:
送達5日 :che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