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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益 - Coggle Diagram
國家法益
瀆職罪120~134
職務上之行為:權限範圍內
賄賂:指金錢或其他可以金錢折算財物;須有對價關係
違背法定職務:相隨於公務上所應處理之一切事務,只需具有實質影響力即可,不以法定職務為必要
妨害秩序149~160
149聚眾不解散
處罰對象: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首謀者
153煽惑他人犯罪
煽惑:必對多數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為之,而有功然性質者為限;無須指定犯罪
教唆:須對特定人,指定特定犯罪
158冒充公務員行事職權
客觀上足使普通人民信其所冒充者為公務員即可,無須實際有此公務員
偽證及誣告罪168~172
不自證己罪:被告並非訴訟客體而係訴訟主體,有權決定是否及如何行使其訴訟上防禦權,而不自陷於不力地位之考量,乃禁止強迫被告為不力於己之陳述
被告轉證人要陳麗偽證罪之要件
1、告知轉為證人之原因 2、使被告知悉或可得而知其作證對象為何人
自己會否成立共犯
V積極教唆
X頂替
X滅證
妨害公務罪135~141
聚集:不論其在何處,以何種聯絡方式聚集,其係在遠端或當場為之,均為本條聚集之行為,且包括自動與被動,亦不論係事前約定或臨時起意均屬之
侮辱公署已廢
脫逃罪161~163
公權力之拘束下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164~167
165湮滅證據罪
他人:即不包括自己及共同正犯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