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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編總論 第4章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 Coggle Diagram
第1編總論
第4章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4-1概念之起源與分辨
起源
避免行政措施遭法院干預,產生裁量概念,如屬於
行政部門的裁量範圍,普通法院或行政裁判機關的
審查權應受限制。
概念之分辨
不確定法律概念(必要時)
裁量(得)
概括條款(條文)
4-2不確定法律概念
及判斷餘地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
判斷餘地
通說
某些情形,HB表現比司法機關
更專業,司法機關應尊重其決定
HB享有判斷餘地的類型(背)
由獨立專家及委員會
作成的評價決定
獨立專家委員會
如:文化資產保存法
(古蹟指定專家)
預測決定(概然性)
【不可替代】的決定
屬人專業判斷
考試決定
學生學業評量
公務員法上的判斷
計畫決定
高度專業性及政策性決定
(如核能發電廠設立與否)
行政法院之審查
行政法院可作【合法性】司法審查
法律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
行政法院審查權受限制【判斷餘地】
種類
與確定概念區別未必有絕對性
經驗(描述性)/ 規範性(有待價值認定 科技認定)
判斷瑕疵
(判斷餘地之例外)
判斷逾越
判斷濫用
係指HB形成判斷餘地時,並未遵守行政判斷
之法律限制,而構成違法狀態。行政法院即
得為司法審查。
No399
不確定法律概念涵義
空泛、不明確
(行政法採用最普遍)
使行政保有彈性
4-3行政裁量
行政裁量的機能
個別的裁量(特定)
一般的裁量(不特定)(行政規則)
必要性(彈性、作最適合的決定)
裁量之法律拘束
AP"合義務裁量、法律拘束之裁量
外部界限(要法有明文)
內部界限(不能不當聯結、受法律與法理限制)
概念與種類
決定裁量/ 選擇裁量
(是否作為不作為/ 採用任一措施、對任何人)
裁量授權(得、上下限)
至少有兩種甚至數種法律效果
可自由選擇
裁量瑕疵與司法審查
現行法律規定
AP"10、行訴201
裁量之司法審查
除裁量瑕疵影響處分【合法性】
不然不可審查
裁量瑕疵之種類
種類
裁量濫用
1目的不符
2不當聯結
3違背一般法律原則
裁量逾越
超出法律授權範圍
(超出上限,不足下限)
裁量怠惰
故意或消極不行使
裁量縮減至零(認知有誤)
裁量餘地
HB合義務性的裁量的裁量,
司法機關不介入
補充:司法機關作合法性審查
有無裁量逾越、濫用、怠惰
瑕疵裁量才審查
補充:司法機關審查準則
(尊重HB判斷)
是否遵守程序規定
有無與事物無關之考量
有無錯誤認定事實
有無違背一般有效評價原則
4-4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區別
量的區別說
受法院監督的程度
(適用不確定概念,
法律審查較嚴格)
無區別說
(不採用)
質的區別說
(通說)
本質不同*表
德瑞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