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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 - Coggle Diagram
少年事件處理
保護處分種類
訓誡,並得予以假日輔導
保護管束,並得命勞動服務
安置輔導
感化教育
審理特色
秘密審理:
1.不公開:為保護少年的隱私與尊嚴,審理少年事件應採取不公開之方式。
2.公開(例外):如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要求公開審判,除法律有特別規定者(性侵害案件)外,則公開審理。
法官不著法袍:去除法院嚴肅的壓迫感、緩解少年情緒與緊張感。
少年保護庭圓桌式協商式審理:捨棄普通法院具有高度的審判台,改以平面的圓桌,使法官與少年等人平行,且透過協商式審理的方式,彼此討論少年的非行或虞犯行為,及未來如何因應。
對象
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或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虞之虞犯行為。
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
處理流程
通報(少年法庭或警察機關)
少年調查官事前調查
法院開庭審理
不付審理
應不付審理
情節輕微不付審理
告誡
交付管教
轉介輔導
開始審理
裁定不付保護處分
裁定保護處分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保護管束,並得命勞動服務
3.安置輔導
4.感化教育
移送檢察官
限制:
1.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2.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
3.少年法院依調查結果,認為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狀況,認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
不起訴
緩起訴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