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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28條 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情事 勞檢安檢,得以書面通知停工, 職安法細則#25條 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情事 勞工採取緊急應變、立即避難 -…
勞檢#28條 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情事
勞檢安檢,得以書面通知停工
墜落
2公尺
邊緣、開口未設護蓋、圍欄
未高空工作車、施工架、工作臺、安全網或配載安全帶
30公分
屋頂作業未設30cm寬踏板、安全網或配載安全帶
7.5公尺鋼構建築
未設安全網且下方淨空或之間有障礙物
1.5公尺
上下設備
感電
未設防止感電護圍或絕緣被覆
未於電動機設高敏感、高速型漏電斷路器
交流電焊機未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倒、崩塌
V5.5、H7.5之施工架未穩妥連接構造物
1.5m開挖深度
未設擋土
未設反循環樁
未設連續壁
未設邊坡保護
未設保護網
火災、爆炸
濃度達30% LEL
中毒、缺氧
自然換氣不充份場所
氧氣濃度>18%
硫化氫>10PPM
一氧化碳>35PPM
丙一、丁類特化物質
未設異常偵測警報
未遮斷、冷水設備、惰性氣體
職安法細則#25條 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情事
勞工採取緊急應變、立即避難
危害化學品洩漏:發生火災、爆炸、中毒
落磐、出水、崩塌使隧道等營建工程開挖作業有危險
強風、大雨、地震使河川、河提、海堤、圍堰作業有危險
達LEL30%有爆炸、火災危險
高度2公尺作業未設置相關防護措施墜落危險
儲槽、通風不充份:有中毒、缺氧危險
臨路、道路作業未設安全、管控措施有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