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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民法緒論(法律關係) - Coggle Diagram
民法1:民法緒論(法律關係)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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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作用區分(功能)
!容易考!
請求權(第3個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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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權請求權,例如:民法767-1前
- 當東西被佔有時,可以請求別人拿回來的權利
- 身分關係請求權,例如:民法1001
- 結婚後,雙方需要同住,除非有例外。所以如果沒有例外,但沒有履行同居義務時,就可以走這部分的請求權。分房睡,依然算在同居範圍,沒有一定要同睡在一張床
- 人格請求權,例如:民法18-1
- 登報道歉,是有些名譽受損時,會進行除去人格侵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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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權(第1個常考)
阿旻筆記:
- 只要是一方的意思,就可以形成權力,而且是可以從無到有
- 例如:分手是一方同意,就形成效力
一、
1. 使法律關係,發生關係的形成權
- 承認權,是形成權的一種行使,例如:民法79(承認)
二、
1. 使法律關係,發生消滅的形成權
- 撤銷詐欺、被脅迫的內容,例如:民法92-1(撤銷)
三、
1. 使法律關係,發生內容變化的形成權
- 有多種可以選擇時,比如沒有規定要給什麼時,例如:民法208
- 例如:全聯,好康活動五選一,氣炸鍋、悶燒鍋等,沒辦法知道到底是哪一個小家電要送給你,沒有指定時,就可以讓消費者可以選擇。
- 沒有講清楚時,選擇權是屬於債務人,債務人可以支配要給什麼東西
- 關聯,例如:民法354,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關聯,例如:民法359,解除契約、價金減少請求權,這兩個都屬於形成權
其他關連
- 民法823,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形成權),不要讓你們在共同擁有,讓你們分開
- 民法824,協議分割請求權(請求權,不是形成權)
- 民法1050,離婚要準備項目
- 民法1052,裁判離婚請求權,以法院判決消滅婚姻關係,屬形成權,因為單方面行使,只要證明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訴請離婚
抗辯權(第2個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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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旻筆記:
- 民法125,一般消滅時效,15年,欠錢超過15年,超過15年,喪失討錢請求權
- 民法144,時效完成,可以拒絕給付欠債的錢
- 民法264,可以執行抗辯給付,屬抗辯權,抗辯我不要給你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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