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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 Q.No.503, Q.No.604 - Coggle Diagram
行政罰法
5:從新從輕原則
行政罰法§5立法目的:避免人民無理由地提起行政救濟而期待法律之修正,致影響法律適用之公平性
§7:責任條件
有責任始有處罰之原則
§9:責任能力
4:處罰法定主義
§6:擴張領域之屬地原則
Q.No.503
漏開發票
稅捐稽徵法
行為罰10萬
營業稅法
漏稅罰5萬
種類不同
始可併科
種類相同
從一重處斷
Q.No.604
自然意義之一行為
法律意義之數行為
時間.空間之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