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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 - Coggle Diagram
CH7
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的分類P202
B2B2C (Business to Business to Customer),由電子商務平台提供金流及物流等服務 ,供第三方企業從事電子商務。
指由電子商務平台提供金流及物流等服務 ,供應商將商品上架至電子商務平台,由平台端來進行活動安排及曝光,若有產生銷售行為則電子商務平台需開發票給消費者,而供應商則每個月結算總額後統一開發票給電子商務平台。
B2C (Business to Consumer),供應商直接把商品賣給使用者,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
有別於B2B,B2C則是指企業對消費者,也就是店家、廠商直接面對消費者,這類的電子商務模式通常是會有一個平台給一個個企業廠商進駐,消費者可以在網路上查看產品型錄、付款、下單,緊接著透過電子商務平台下單,然後店家會透過物流出貨,消費者們只要在家收貨就可以了。
C2B (Customer to Business),由客戶釋出自己要些什麼東西,要求的價格是什麼,然後由商家來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要約。
C2B模式的核心,是通過聚合分散分佈但數量龐大的使用者形成一個強大的採購集團,以此來改變B2C模式中使用者一對一出價的弱勢地位,使之享受到以大批發商的價格買單件商品的利益。
B2B (Business to Business), 是指商家與商家建立的商業關係。
所謂的企業對企業,也就是指企業之間利用網際網路去完成各種交易,包括可能是金流的支付、貨物的預訂、合作的協議的等等,聽起來好像範圍很小,其實能夠用網路完成的電子商務交易無所不在,像是店家可以直接在網路上跟批發商訂貨、中盤商可以直接在網路確認自己下一批貨要用多少價格賣出去、有多少庫存,B2B幾乎可以說是除了有自家工廠、產地直送的店家以外,在把商品交給消費者之前,店家能夠用網路完成的其他所有交易細節。
O2O(Online To Offline),線下商務的機會讓網際網路成為線下交易的前臺。
線下商務的機會與網際網路結合在了一起,分挖掘線下資源、消費行為更加易於統計、服務方便、優勢集中、促使電子商務朝多元化方向發展。
C2C (Customer to Consumer) ,客戶之間自己把東西放上網去賣,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
賣方將欲賣的貨品登記在社群伺服器上,買方透過入口網頁伺服器得到二手貨資料,在透過管理交易的平臺進行收付款交易,最後由物流運送機制將貨品送到買方。
民眾、企業與政府間交易(C2G;B2G)
在政府法令架構下,透過網路進行交易,政府採購法施行後,機關採購金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上,都必須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路公告,企業只要符合資格,都可以透過網路以公平公開方式與政府進行投標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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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近年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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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同2003年的SARS驅動了阿里巴巴以及京東的高速成長,我們將可以預見,在這一次全球廣泛蔓延的的影響之下,電商的成長將會遠超出預期,不僅為電商業者帶來直接的利潤效益,同時更趨動既存零售業者放更多重心至電商的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