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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怎樣才叫做難民?一次看懂國際法對難民的規範 - Coggle Diagram
到底怎樣才叫做難民?一次看懂國際法對難民的規範
阿拉伯之春的冷冽寒風❄️
2010年底,突尼西亞人民發起了大規模的街頭示威,抗議社會問題
而如此一場街頭戰爭,扳倒阿拉伯世界推翻專制政體的第一張骨牌,從北非蔓延到西亞的連鎖反應,
壓抑許久的專制統治、政府貪腐、經濟問題等現象爆發,接連引發了一場場的民主運動,一個個政權面對挑戰,被國際社會稱之為「阿拉伯之春」。
反抗軍持續交火,造成無數人民傷亡,甚至有聲浪提議進行「人道干涉(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的必要性。
敘利亞內戰持續延燒,聯合國統計的死亡人數也已高達22萬人之多。
紅衣小男孩的故事,僅是冰山一角而已。
誰是難民??🏚
因種族、宗教、政治立場等,而不得不離開到其他的國家
特別是因應第二次世界大戰所導致的難民潮所制定的條約。
1967年聯合國所通過的難民定議書(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國際法對難民的保護:不遣返原則⭕️
最重要的規範為【禁止驅逐出境or遣返原則】
若一名難民進入締約國之國土,締約國原則上應給與庇護(asylum)
在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政公約】)
美洲人權公約第22條第8項、歐洲基本權憲第18條也確認締約國應給予難民庇護,並不得遣返回有危險的國家;非洲於1967年所訂立的【非洲難民問題管理公約(Convention Governing the Specific Aspects of Refugee Problems in Africa)
即便非難民公約或人權公約的締約國,也應該受此規範原則的拘束
國際法對難民的保護:平等保障🏩
難民公約除了使難民得以進入國土外,也規定締約國給予難民如同一般外國人的待遇。
並保障其基本權利;甚至盡可能的提供難民房屋、教育、公共救濟、甚至使其入籍。
公政公約第2條第1項也規定:「本公約每一締約國承擔尊重和保證在其領土內和受其管轄的一切個人享有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締約國應對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人民,包括難民,給予公政公約中所保障的權利。
前情提要😾‼️
兩艘載23名非法移民的船從土耳其出發要到希臘的科斯島
出海後,船不幸翻覆,12人罹難
男孩是這次意外罹難者,海浪將男孩的遺體推送回岸邊,男孩永遠的沉睡卻也喚醒了許多歐洲國家,
許多國家元首表態將積極面對這長久以來的難民問題。
從國際公約談難民地位🏛
國際法並不承認外國人民有權得以自由進出他國領土或於境內居住;國家有權決定他國人民是否可入境,當然也可拒絕。
國際聯盟1933年制定最早的難民公約,但當時各國對難民保護的意識不深,無法發揮實質的規範效果。
1951年通過專以處理難民問題的「難民地位公約」。
公約前言指出人人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不受歧視的原則
以及考慮到庇護權給予可能使國家負荷重擔,如果沒有國際合作,就不能對此問題達成滿意的解決。
將透過國際性的規範與高度因應難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