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犯罪偵查主體 - Coggle Diagram
犯罪偵查主體
偵查主體分類
檢察官為主體
檢察官為偵查主體,由檢察官對案件完整於否負責,所以對警方有指揮權(我國)
警察為偵查主體(美國)
警察機關為偵查主體,檢察官主要為公訴官
檢察官為民選居多,有政治責任,為獲取績效,實際上多介入偵查
雙偵查主體
警察、檢察官均具有啟動犯罪偵查權力
檢察官於偵查必要範圍,德指揮警察,對於無正當理由不符從者,得懲戒
破案途徑分類
學理法則區分
心理學:動機、決意、心理
生物學
社會學:地域、行動模式、資料
偵查手段區分
強制偵查
任意偵查
偵查客體區分
人
物
地
時
犯罪偵查目的
偵查機關為發現犯罪情報、調查犯罪事實、追查贓證物、逮捕犯案嫌犯,以作為提起追訴準備的一切合法調查作為
考點
刑訴法92條擴大不予解送之適用範圍
使檢察機構有更多心力偵辦危害法秩序較大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