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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工作內容, 特質能力, 工作場域, 學習管道, 報考資格, 律師考試內容) - Coggle Diagram
律師
工作內容
與當事人進行溝通
評估資訊以確認是否符合規範:使用相關資訊和個人判斷,評估事件或程序是否符合法規或標準,並評估是否符合當事人利益。
分析評估以提出解決問題方案:分析所獲取之資訊,運用相關法律專業知識、評估結果,以選擇最佳的解決方案。
解決衝突及與其他人協商:處理各種法律上之紛爭、解決不滿與衝突或與其他人協商。
隨時更新並運用相關法律專業知識
代表當事人與公眾、政府機關或私人企業等其他相關人員進行溝通,溝通可採面晤、書面、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
藉由與當事人的溝通,並從各種相關來源,觀察、接收,以獲取資訊。
特質能力
敏感度
口語表達
行動力
膽識及機智
理解力
分析歸納能力
推理能力
工作場域
室內辦公環境:於律師事務所內研析受委任之事件案情,撰擬各類訴訟書狀及法律意見等;或至當事人所在處所或其他公務機關、私人企業等地進行溝通或研商等。
室外辦公環境:如至案發或事發地點進行會勘等。
即時面對面溝通:與當事人或其他相關單位面對面溝通,以解決紛爭或從中獲取受委任案件之相關資訊等。
調查、警察機關詢問室:於案件尚未進入偵查階段,亦即案件尚在調查機關或警察機關的階段時,受當事人委任,於調查機關或警察機關之詢問室,為當事人權益進行辯護等。
各級檢察機關偵查庭:於案件尚在偵查階段,受當事人委任擔任刑事案件之辯護人、告訴代理人,維護當事人權益。
各級法院法庭:於案件尚在法院審理階段,受當事人委任擔任刑事案件之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民事事件、行政訴訟事件之代理人,維護當事人權益。
監獄、看守所
學習管道
中興大學 法律系
中興法律碩士班
文化大學 法律系
臺北大學法律系碩士班
高雄大學 財經法律系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碩士班
報考資格
公共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證書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另有畢業證書,並曾經修習民法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需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
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律師考試內容
一試
證券交易法
法律倫理
刑事訴訟法
強制執行法
民事訴訟法
票據法
保險法
憲法
刑法
國際公法
國際私法
民法
行政法
公司法
法學英文
二試
國文作文
保險法
行政法
刑法
刑事訴訟法
證券交易法
公司法
民事訴訟法
民法
選考科目(擇一)
財稅法
勞動社會法
智慧財產法
海商法與海洋法
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