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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廢言終結者:區塊鏈應用=音樂版權唯 一解?! 主題: 上半場:音樂版權與音樂人利用體驗 下半場:音樂版權與產業數位轉型 主辦單位…
活動:廢言終結者:區塊鏈應用=音樂版權唯 一解?!
主題:
上半場:音樂版權與音樂人利用體驗
下半場:音樂版權與產業數位轉型
主辦單位:台北流行音樂中心
數位轉型與音樂版權
國家法律依據
16:15 - 21:46(上)李念和:關於著作權法都屬於落地法,因此在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私契約等都需要法理上的依據
59:19 - 1:02:50(上)Q: 想了解音樂罷是否使用區塊鏈同時解決「創作登記」還有「版權分潤」兩個問題,有關金流問題要如何解決?還有KYC問題?與所得稅金?
程軒
版權分潤問題 — 與區塊鏈技術較無關
創作登記問題— 與區塊鏈技術較無關
金流問題:需要解決跨境問題
1:28:42 - 1:31:05 (下)觀眾提問:假設區塊鏈不可被法律管理為真的話,請問資策會的角色是什麼?
吳李祺:資策會不是立法的人
提供企業諮詢服物
52:26 - 53:08 (下) Q: 與其透過區塊鏈、NFT(或未來各種新技術)去當成音樂版權(不論是錄音著作或音樂著作)的解法,核心目標是否應該先完成資訊透明化(或有一個統一的資料庫)?讓創作者也可以完整的知道自己的作品在哪裡被使用?例如美國2018年通過的音樂現代化法案後,隨即利用法規的力量,完成中心資料庫建置,統一讓各種使用者使用。
1:00:34 - 1:03:38(下) 范建得
法務部正在建構司法鏈
維權方法要善用科技
大家都有科技公民的義務
1:03:46 - 1:10:24(下)李瑞斌:區塊鏈沒辦法解決著作權的認定(源頭認定)
1:27:41 - 1:28:27(下)吳伯蒼、李瑞斌:文化創意是文化議題,不是經濟議題,應將音樂著作權管理的單位轉到文化部
集管團體授權合約(權利擔保)能解決侵權合約的問題
集管團體
李念和
27:00 - 27:14(上)主持人:「請問must 除了最為選項之一,作為台灣最大的集管團體,面對這樣新技術的出現,會採取什麼樣的角色與定位?」
集管團體面臨的課題
權利範圍適用問題(NFT是不是可以被規劃進公開傳輸的部分)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對於新制度的制定
現階段費率適用問題
51:50 - 52:28 (上)Q: 進入must的資料庫搜尋時,會看到斗大的“檢索結果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實際管理現狀”,想提問兩點:現狀下無法保證目前資料庫中的資料是正確的,遇到的阻礙是什麼?身為詞曲創作者,版權代理轉換時,一直到各個平台被通知並被反映在報表上,這在現況下需要經過多久的時間才能夠解決中間的資訊不對等?是否可以利用區塊鏈技術解決?
52:33 - 59:15(上)
must正在開發自己的系統,但有以下阻礙
技術面:有彼此系統銜接的問題
疫情:data base等等的運作,與海外息息相關,所以目前會比較有問題
著作權屬於私權,根據《集體管理條例》公開的三項資料
足以證明這些作品數量的資訊的資訊內容
管理作品的數量
會員名冊
當區塊鏈上權利證明是「國家認證」的時候,能避免法律爭議
公開傳輸相關討論
21:48 - 26:58(上) 馬念先實際發行案例分析
NFT
46:37 - 50:40(上)李念和:NFT有很多形式,在音樂著作上,需要政府機關提供指引,確定有沒有涉及公開傳輸
發展現況
資策會法律研究所
57:48 - 59:23 (下)資策會承接文化部計畫成立copyright hub
成為文化內容的google ,協助跨部門、跨部會溝通
11:25 -12:00 (上)程軒:音樂版權在轉化為數位化的過程中是比較困難的,所以會先推區塊鏈存證後,再發行NF
區塊鏈去中心化
正面評價
詹婷怡
12:05 - 16:09(上)等區塊鏈的應用達到一定的經濟規模,將會促成paradigm shift
1:04:03 - 1:04:52(上)各種配套參與進eco-system,例如 solution provider, service provider ......等,會促成產業的典範轉移
web 3.0 財產價值的呈現 (數位化存取的價值)
區塊鏈底層的特性(不可否認、identity、可追溯、追蹤),讓交換價值的過程被自動履行
打破價值分潤的不公平
30:38 - 33:41 (上) 線性轉為非線性,有各種不同的通路產生,特別對於創意產業,應用更多元化
李念和
16:16 - 18:50 (上) 音樂創作者:多一個機會與平台
程軒
34:30 - 38:25(上)
音樂產業與區塊鏈是共生共利的關係
不管是區塊鏈還是NFT,都是新的發行手段
待解決的問題:跨國、跨境版權歸屬
34:30 - 37:26 (上)呈音樂bar 程軒發言:「認為音樂產業非直接推向完全去中心化,而是共生共利的關係。另外合約上權利的不同,也是待解決的問題」,因此主持人發問:「智能合約的部分,規則會不會更死?、
程軒
智能合約:可以規劃出很多彈性的規則,變成程式代碼或是NFT的形式
范建得
39:00 - 51:24(下) 區塊鏈是著作權依附的科技,應善用區塊鏈的技術與價值去創造大量的內容
科技:是中性的(著作權的發展與科技息息相關)
經濟:豐富元宇宙的元素(傳統音樂走上NFT,會是一個big jump)
吳柏蒼
52:25 - 57:44 (下)
Q: 主持人: 與其透過區塊鏈、NFT(或未來各種新技術)去當成音樂版權(不論是錄音著作或音樂著作)的解法,核心目標是否應該先完成資訊透明化(或有一個統一的資料庫)?讓創作者也可以完整的知道自己的作品在哪裡被使用?例如美國2018年通過的音樂現代化法案後,隨即利用法規的力量,完成中心資料庫建置,統一讓各種使用者使用。
打破傳統著作權法的框架
透過社群的力量,創造價值
1:12:35 - 1:16:40(下)區塊鏈與NFT對於音樂產業所產生的價值
身份的認證
使作品價值直接被定義
與社群產生有價值的連結
吳李祺
1:10:27 - 1:12:00 (下)透過科技產生社群的力量,可以更有效率的解決問題
1:24:53 - 1:27:11(下)區塊鏈就像是一張白紙,等待大家賦予價值
李瑞斌
1:33:59 - 1:35:32(下)現行區塊鏈的應用
金融業
醫療業
醫療數位同意書
病例轉換
負面與疑惑
李念和
39:30 - 42:16(上)去中心化沒辦法馬上完成,就像社會科學的模型一樣,將去中心當成是願景
16:16 -18:50 (上) 著作權法屬於落地法
集管團體、版權公司等:未來發展不可預測
詹婷怡
44:40 - 46:30(上)在共創、共享的概念下,建立community的norms會越來越重要
需要regulation mindset
吳伯蒼
20:50 - 24:35(下)區塊鏈不是音樂版權的唯一解
需要有一個更中心化的國家角色處理著作權的問題
1:35:59 - 1:36:23 (下)
區塊鏈的匿名性與去中心化特性
政府不是不想管、不能管,而是管不了
李瑞斌
24:55 - 35:00(下)問題不在去中心化或不去中心化
區塊鏈適用於個人與小眾市場
獨立創作人
1:22:05 (下)欣賞與典藏的差別,因此NFT不會是大眾市場
不是所有集管組織都適用區塊鏈
無法成為音樂產業的唯一模式
1:32:11 - 1:33:55(下)李瑞斌:去中心化不代表不受法律管制
區塊鏈
須遵守smart contract,明定合約內容
NFT
散佈或是傳輸到底有沒有盡到現行法律的規劃,還有討論的空間
范建得
1:16:48 - 1:19:33(下)區塊鏈已經是不可擋趨勢
國家必須清楚我們有多少動能和能量,為願意付出改變的人,提供引導並排除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