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案一: 大規模崩塌警戒發布構想,提請討論。
報告:
一、工作小組(第2次)大崩警戒之發布方式,分為黃色警戒、紅色警戒。
二、初步訂出 34 處雨量警戒值(黃色警戒),另已有 16 處訂出地表變位之監測警戒值(紅色警戒,GPS採速率、傾斜儀採累積變位)。三、考量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可能鄰近土石流潛勢溪流,爱擬考量二者關係與監測與否,研擬複合型警戒發布方式。
四、 警戒發布方式:初期土石流、大規模崩塌警戒採分別發布,未來可考量整合為「坡地土砂災害警戒值」。
五、請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針對34 處優先辦理區之聲戒值分析成果及發布規劃進行簡報說明。
決議:
一、考量現地監測時間、設備尚不完備,以現地監測值發布紅色警戒之難度較高;以雨量作為黃色警戒之發布依據,已有較可靠之統計分析結果,可考量於108 年底或 109 年初擇訂2~3個地區採內部試行方式發布黃色警戒,另後續行政程序亦請進行籌劃。
二、為精進未來警戒發布之準確度,34 處優先辦理區中,少數區位尚未符合雨量計及地表變位之自動回回傳要求者,請於今(108)年完成相關儀器設備之建置與提昇,並請土石流防災中心協助籌措經費及提供設備規範。
三、大規模崩塌警戒發布原則如下:
(一)位屬土石流潛勢區者:依土石流黃紅警戒值發布警戒。
(二)非位屬土石流潛勢區者:黃色警戒以雨量為發布依據,紅色警戒暫不發布。發布之警戒名稱暫訂為「土砂災害警戒。
四、未來大規模崩塌警戒發布併土石流警戒發布時,影響範圍將擴大,為利未來工作推動,屆時應規劃與當地縣市政府及居民之溝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