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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 - Coggle Diagram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
公司概念: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特征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公司是股权式的企业
分类
根据公司之间的管辖关系
总公司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分公司
总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
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母公司
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股份或通过协议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
被另一公司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股份或通过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英美法系国家(公司的开放程度/股份是否公开发行,是否能自由转让)
封闭式公司(非上市公司)
开放式公司(上市公司)
根据公司要求的信用基础不同
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
大陆法系国家(根据出资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国籍
公司法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的独立人格制度
根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在公司股东有
滥用公司法人地位
和
股东的有限责任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时候,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原因
股东存在滥用公司独立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后果
①否认公司的人格。
②公司的股东跟公司一起就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来维护相关债权人的利益。
效力
不意味着公司从此被注销,也不是整个否认公司的人格,而是在具体的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的人格和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的情形下,否认公司在具体情形具体行为中的独立的人格。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为限
公司的资本制度
认缴登记制
设立的原则
准则主义
准则主义又称
登记主义
,是指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条件,即可到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公司,
无须行政机关的批准
公司即可设立的公司设立原则。
核准主义(二准批)
核准主义也称许可主义,是指除了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条件外,还须先经过
相关行政机关的审核批准后
才能到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原则。
设立的方式
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