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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 Coggle Diagram
損害賠償
要件
符合違約之態樣
可歸責
與債之關係有關
責任
無過失責任
(擔保責任)
224條
關於"債之履行"
為第三人行為負責之要件
先契約 磋商輔助人
有契約義務存在
不以有契約為要件
EX : 司機對乘客;但司機對路人就非有關債之履行了
因屢行債務機會之行為
履行輔助人的行為負責
(約定擔保責任)
法定代理人
(除了監護人,還包含其他
法律規定的代理人)
過失的標準
因法代有自主決定能力
所以是看法代 (代表責任的思想)
本人具識別能力才需負責
使用人
過失的標準
應以本人為判斷
從屬使用人
獨立使用人
EX : 運送人 承攬運送人
使用人的使用人
運送人
通常是法人而不是人
所以司機就是使用人的使用人
債務人責任
過失標準如前述
債務人負契約責任
同一責任
故意過失
抽象輕過失
若採具體者,應有規定或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