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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第二节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第六章 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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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制定: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中央军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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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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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 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第二节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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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始严密、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在由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体建设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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