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有限责任公司(二) - Coggle Diagram
有限责任公司(二)
股权转让
强制转让
限制转让
股权收购
自由转让
组织机构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非必须,国有除外)
职权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个制订(对应股东会职权)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权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召集主持与表决
顺2:副董事长主持
顺3: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顺1:董事长主持
表决
一人一票(人头表决)
过半数通过
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不超过三年
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
职权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组合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债管理人员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设监事会
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人数不得少于5人
不设股东会
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可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权除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不设股东会。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决定,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