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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一) - Coggle Diagram
有限责任公司(一)
设立条件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股东出资,存续期间可以突破50人)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设立程序
缴纳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且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法定担保的资产出资)
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申请设立登记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的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组织机构
监事会
职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人员构成
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股东代表
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召开
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一次)
临时会议(监事提议)
召集和主持
顺1:监事会主席主持
顺2:半数以上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主持
表决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 时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依法行使职权
职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权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审议批准
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董事会的报告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召开
定期会议(章程规定)
临时会议
1/3以上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召集和主持
首次会议
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次以后的会议
顺2:监督机构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代表1/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顺1:执行机构
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表决
表决方式
法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约定:章程的规定
表决比例
一般表决事项过半数
7个特殊表决事项:2/3以上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