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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欠佳, 資料來源:
洪美鈴、王麗斐(2020)。從校園輔導工作初探拒學議題之生態指標。教育心理學報,51(4),58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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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欠佳
拒學:
- 任何拒絕上學或上學後無法完成整日課堂的情況,包括:逃學、懼學或其他不明原因之焦慮而抗拒上學。
- 個人層面:
1.1 內在情緒特質包括完美主義、思考僵化、焦慮、憂鬱、倦怠或自我中心。
1.2 外顯行為表現多顯得難以出門,在家和在校反差大,而且伴隨網路依賴與作息不正常,在學校比較沉默不擅表達,少數會質疑和挑戰體制。
1.3 經常伴隨生理症狀,如:心因性腸躁症。
1.4 部分伴隨心理疾病與特教需求,如:失眠、憂鬱、焦慮、情緒障礙。
- 家庭層面:
2.1 父母關係包括疏離、衝突與良好。
2.2 親子關係多元,包括多衝突、高期待,三角糾結或是穩定良好。
2.3 教養與規範呈現父母不一致、前後不一致,或是鬆散放任,如:家庭作息不規律,家庭規範鬆散。
2.4 經濟條件穩定,能提供充足的學習資源。
- 學校層面:
3.1 課程學習因無興趣或課業落後而逃避學習。
3.1 師生關係顯得疏遠或過度在意,如:過度在意老師的班級經營、溝通困難或沒有對話。
3.3 同儕關係顯得衝突或退縮疏離,如:希望別人別注意,但不注意他又會生氣;因人際關係較退縮,無法加入;在班上不想被同學發現。
3.4 因學校規則要求而逃避或僵持批判,如:較難適應中學規則而有情緒困擾、轉學後的不適應、覺得班級太吵或不想入班。
系統合作
- 學校:
1.1 校長:統籌與督責全校性三級預防輔導計畫。
1.2 教務:提供個案學生所需之課程學習、補救教學、學習評量等彈性措施。
1.3 學務:協助個案學生所需之請假方式與程序等彈性處理;與輔導教師、特教師合作處理個案學生情緒行為緊急事件、協助個案學生所需之急難救助等措施。
1.4 輔導:協調校內相關處室人員與家長共同研議並合作執行個案學生輔導計畫。
1.5 總務:無障礙校園環境的硬體和軟體規畫。
1.6 導師:與輔導教師合作,運用篩檢或轉介機制,及早發現學生伴隨情緒行為問題之校園適應欠佳者;針對學生伴隨情緒行為相關適應欠佳問題,向輔導教師、特教教師提出諮詢。
1.7 輔導教師:針對個案學生之心理與發展議題(含身心障礙學生)進行個別或團體輔導;提供家長與教師諮詢;與特教教師研議疑似身心障礙學生所需之正向行為支持策略(如情緒管理、行為訓練等)並執行;連結學生所需之社政、醫療等資源。
1.8 特教師: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服務,針對其情緒行為問題規劃並執行正向行為支持方案;提供導師、科任教師、輔導教師/專輔人員疑似身心障礙學生所需之正向行為支持策略、轉介與鑑定之諮詢;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之導師與科任教師行為處理策略及班級經營方式,協助學生建立正向行為與處理突發狀況。
1.9 家長:參與孩子的個案會議,與導師、輔導教師、特教教師合作,配合學校執行之輔導策略,瞭解子女所需資源與運用方式並調整教養方式。
- 特教中心:
2.1 提供情障巡迴輔導教師辦公室、相關教具、教育輔助器材與教學相關設施設備。
2.2 辦理普通班教師、特教教師、情障巡迴輔導教師有關情緒行為問題專業成長課程及研習。
2.3 召開情障巡迴輔導教師督導會議及團體督導會議。
2.4 定期共同召開兩中心工作會議,討論個案服務現況,整合服務資源,共擬服務方向及策略。
- 學諮中心:
3.1 統籌運用地方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依專業評估與學校需求提供心理師與社工師服務。
3.2 規劃與辦理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輔導教師有關情緒行為問題之研習與培訓。
3.3 辦理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團體督導。
3.4 定期共同召開兩中心工作會議,討論個案服務現況,整合服務資源,共擬服務方向及策略。
特教生情緒行為問題
三級預防架構:
- 次級預防 (有明顯情緒行為問題,還不嚴重的學生):
2.1 運用「ABC行為觀察記錄表」(前後事件觀察記錄表)。
2.2 運用「功能行為評量摘要表」。
2.3 行為有其功能(行為是有意義、有目的、有前後脈絡關係的),所以採取功能性的介入,支持學生表現好的行為,或具有適應性的替代行為。
- 三級預防 (有嚴重且持續性情緒行為問題的學生):
3.1 已介入一學期以上,仍難有效改善學生標的行為(如:行為問題強度或頻率並未降低)或特殊個案(如:申訴個案)時,於IEP會議做成決議,並邀請校外專家學者入校提供協助,實施進階功能評量,重新檢視行為功能評估資料並再次驗證標的行為之功能。
3.2 蒐集行為問題功能訪談問卷(收集不同資料來源提供者之訊息)及ABC行為觀察記錄表(跨情境觀察)。
3.3 學生情緒行為問題若涉及嚴重人身安全問題的處理,除尋求校外跨專業資源,亦需調整與執行危機處理方案或流程。
- 初級預防 (無明顯情緒行為問題,但可能有潛在適應困難之學生):
1.1 個別化教育方案(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學生入學後,針對其需求,調整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評量,提供支持性的服務與轉銜輔導。
1.2 運用「學生基本表現與環境適配性檢核表」評估學生適應狀況與需求。
1.3 運用「教師教學與班級經營策略」與教師擬定初級預防的介入策略。
新住民學生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
營造學校多元文化環境之設備或設施、華語補救課程、教師新住民多元文化研習、新住民多元文化或國際日活動或拍攝多元文化教育議題微電影、編印、購置或研發多元文化教材、親職教育研習、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新住民語文課程、補助新住民子女教育行政人力、補助新住民語文教學(育)輔導團籌備及團務、辦理新住民子女職業技能精進訓練、新住民子女國際職場體驗活動。
特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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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鑑定,特殊教育資格可能有:
- 確認生:
1.1 國中教育階段,孩子鑑定類別有: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及其他障礙。
1.2 針對學生需求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提供必要之輔導及協助,並由特教教師依據孩子需求提供教學、輔導、評量、環境調整、轉銜及支援服務。
1.3 申請特殊教育相關支持服務,如教師助理員、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物理、職能、語言治療)、班級酌減人數、交通車(或交通補助)、特殊考場等。
- 疑似生:
2.1 針對學生需求擬定「國中教育階段經鑑輔會鑑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介入計畫」(簡稱疑似生介入計畫)蒐集相關資料及提供介入服務。
2.2 學校依鑑輔會鑑定結果之建議,蒐集相關資料(如:醫療介入、觀察紀錄等),並於1年內經家長同意後,為孩子再次提出鑑定及安置。
- 非特教學生:
3.1 未符合特殊教育鑑定基準,無提供特教服務,學校依據「學生輔導法」及各縣市之「國民中學適應欠佳學生校園團隊合作模式」持續提供支持與輔導。
確認生的安置:
- 分散式資源班:學生學籍設在普通班,部分時間或全部時間在普通班學習。並由資源班教師依據學生需求提供資源教學及支援服務。
- 巡迴輔導班:將學生安置於普通班,由經過訓練的巡迴教師機動性的巡迴有特殊學生的學校,對特殊學生提供直接服務,或對教師、家長提供諮詢等間接服務。
- 集中式特教班:學生學籍設在特教班,大部分時間在特教班學習,必要時可配合資源班或普通班課程進行融合學習,提供必要之輔導及協助。
- 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安置於特殊教育學校(啟明學校、啟聰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並接受全時制特殊教育服務,提供必要之輔導及協助並協調與社區學校進行融合學習。
- 在家教育:因障礙情形或疾病療程之限制確實長期無法到校就學,如:腦性麻痺、身體弱,學生可留於家中或機構療育,將有原校教師及特教巡迴教師提供到宅(機構)特教服務。並視學生癒後情形,設計轉銜課程,逐步回歸學校學習。
原住民學生
過去「原住民學生在就學階段的適應狀況」調查,原住民學生在各學制的「學習適應力」整體較弱。「情緒適應力」與「個人自信及勝任力」整體中等偏高;「價值判斷力」、「問題解決及決策能力」及「家庭及人際關係」之能力則較佳。
- 國中階段:應針對學生能力較弱的考試、作業、時間管理及掌握重點等,給予適時協助,並指導讀書時間的安排規
劃、讀書方式及引導學習興趣,讓學生從中獲得成就與自信。
- 高中職階段:主要有三個學校適應的議題需要協助因應,「家庭經濟壓力」、「缺乏學習能力與信心」、「覺得學習可有可無」。
- 大專階段:鼓勵多學習、多發言,像是在課程中安排生活化、新鮮有趣題材、時事化的元素來引起學生的興趣;或是提供一些範例做為引導。另外,仍需要留意學生面對家庭經濟壓力,進而影響到學業,導致學習興趣低落的問題。
原住民學校之設置:屏北高中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 (小清華原民班)
- 目前招收學生有:排灣、布農、魯凱、阿美、泰雅、鄒、卡那卡那富、雅美、拉阿魯哇等約112位學生。
- 國文、英文及數學會考成績差異性大,學科教師須檢視每年入學新生的學習起點,以調整課程銜接範圍,並採分組學習或是小班個別化教學的方式。
- 族群認同:除了規劃民族教育的正式課程外,還需要從情意層面規畫非正式課程,讓學生能走進部落,探索原生家族與部落的起源;將田調考查等學習經驗,轉化為部落發展的認同與展望。
- 族語學習:每個年級需同時開設8-12門不同方言別族語課程,將耗費較多的人力與資源以尋找族語師資和課室管理。
- 實驗課程:高一的規畫為概論式課程內容,高二和高三則以專論(專題講座)或思辨議論的方式,探討不同臺灣原住民族群的傳統知識內涵。
- 藝術領域和體育學習需求:融入原住民元素。同時也善用住宿教育制度,安排非正式課程的各項活動,如體育、才藝社團、表演藝術參訪活動,甚至是原住民傳統藝能社團,如鼻笛與古謠等,目標都是持續發展學生天賦,開展多元智能,提升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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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輟 (義務教育階段):
- 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 轉學生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中途離校 (高中職階段):
- 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 學生於開學日後,無故連續未到校超過七日,並經通知而未於期限內回校辦理請假、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休學,學校應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
- 學生因故得向學校申請休學,經輔導並審查通過者,發給休學證明書。
適應欠佳輔導之團隊合作模式:
- 導師將學生轉介輔導室。
- 輔導教師釐清學生背景與需求,探討學生自身擁有的能力,提供輔導支持,如需要進一步系統合作,如:轉介特殊教育鑑定,可透過「個案會議」與特教師合作。
- 輔導教師評估學生需要那些跨處室的合作,為學生規劃更完整服務。
- 定期或不定期評估輔導成效,了解學生改善情況,以持續發揮輔導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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