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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617號(刑法235散布猥褻物, 釋字623, 雙階理論 - Coggle Diagram
釋字第617號(刑法235散布猥褻物
系爭規定,刑法第235條,人獸交、暴力、性虐待,而無醫學、藝術、教育性質之猥褻物品資訊,與其他性資訊,意圖未採與安全阻隔能使一般人看見
意圖未採取安全阻隔vs製造散布性資訊等行為,具有相同不法程度,乃屬立法形成自由。
猥褻物品是否受言論自由保障,參照大法官釋憲第407號僅針對【違反善良風俗】之法律資料應受法律限制
限制手段無違比例原則,亦無違反憲法第11條出版自由
性言論之表現與資訊通流,不問是否出於商業目的,均受憲法第11條所保障
釋字623
商業內容
無誤導性
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以合法交易
真實
商業內容真實、無誤導性、以合法交易為目的,有助於民眾做出選擇,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則認定為商業言論,受憲法保障
促使為性交易,為商業言論自由,惟系促使非法交易,因此立法者基於維護公益必要,得以法律限制之
若內容,非以兒童性交易或促使其而為性交易+有安全阻隔+使其能見者限於18歲以上者
雙階理論
高價值言論
政治、藝術、
宗教
受言論自由保障高
審查密度相對高
低價值言論
性、商業、誹謗
受言論自由保障低
規範密度低,自然審查密度也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