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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保障監察法(釋字631、憲法12), 執行機關在執行期間每【15天】做成1次報告書, 證人保護法,「輕3」 - Coggle Diagram
通訊保障監察法(釋字631、憲法12)
通訊監察
方式
錄影
截收(攔截收聽)
錄音
監聽
開拆(打開、拆封)
影印
檢查
3日派員取回內容
:warning:
調取票「過去的」-調取通信紀錄(通話紀錄),誰打給誰
准用通訊監察書規定
:star::star::star:一般調取票【最
重
三年】以上 :star: (重3輕10)
警察報檢察官聲請調取票(緊急聲請調取票)::star::star::star:「重3輕10」,調取通信紀錄 :star:
擄人勒贖
「調取」「過去的」通信紀錄
不受
前兩項限制 :star:,(
只限於旁邊那11項
)-->
組織犯罪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搶奪
人口販運
強盜
走私
懲治走私條例
!!!
恐嚇
沒有 :red_cross:
洗錢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檢察官依職權向「法院」聲請
駁回者
不得
聲明不服,且程序不公開
應以書面向法院聲請
司法警察官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蒐集證據
通訊定義
書信
言論
郵件
談話
通信設備
符號
文字
影像
聲音
「通信紀錄」者
時間
長度
基地台位置
位址
服務型態
使用者資料:star:
:star:地點
號碼
:star:身分證號
電信所填列之資料
姓名或名稱
通訊監察書
一般核發
通訊監察書(監聽票-有內容的票)
要件 :star::star:「
輕3
」 ::star::star::star:
難以其他方式加以蒐集
「相當理由」
認為通訊內容涉及案件
藥事法
貪汙
證券交易法
內亂
期貨交易法
【最輕
3年
】以上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公職人員選罷法
農會法
漁會
洗錢防制法
兒少性剝削
組織犯罪
廢棄物清理法
森林法
走私
詐欺、竊盜(沒有 :green_cross:)
核發流程
:star:偵查中(
檢察官
)
職權
交由法院核發
但!境外敵對勢力
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
得獨立核發
跨境
在境外
境內
1 more item...
依警察機關聲請
:star:4小時核復最多4
+4
(總共8)
:star:審判中(
法官
)
:star:48小時核復
經法院
駁回
者【
不得聲明不服
】
法官
撤銷
通訊監察書
經驗法則
自由心證
倫理原則
對象非電信用戶應載明
15日以上
做成
報告書
檢方、院方【
得隨時
】命執行機關提出報告
緊急
核發-
警察
得口頭
檢察官
先執行!!!!
24小時內申請補發
專責檢察官處理
法院48小時內回覆
:star:
毒品
毒品、槍砲、擄人勒贖
妨礙投票、正副總統選罷法
洗錢、組織
受監聽人之損害賠償
1500-5000
適用「知2發5」2年5年
檢察官受理通保法案件4小時核復,最多4+4(8小)
法官48小時回給檢察官
審判中由法官審理
保障「通訊自由-憲法12條」及隱私權-22條,確保國家安全、社會秩序
比例原則(適當性+必要性)
通訊監察「期間」【
每次
】不得逾
30日
,境外敵對勢力(1年)
境外
敵對之通信監察期間不得逾
1年
適用【
民法
】及【
國賠法
】
有要「繼續監聽」,
2日前
提出聲請
執行機關在執行期間
每【15天】做成1次報告書
「7日」內要向核發機關「提出」報告
證人保護法,「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