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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物證, 人證), 證據法條(申論用的到 - Coggle Diagram
證據
物證
不得作為證據
違反夜間詢問
個人推測
應具結未具結158-3
刑訴155第2,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
種類
型態性
血跡
擺設
物轉移性
情況性
暫時性
自白
156第4未經自白、亦無證據、也不講話,不能諮意推斷其罪刑
非出於強暴脅迫等不正方法取得之筆錄內容得為證據(刑訴156)
人證
不得為證據
審判外之言論(但審判外跟法官說ok!
自白出於強暴脅迫
應具結未具結
得為證據
證據法條(申論用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