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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 Coggle Diagram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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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高壓:超過22,800V
高壓:600~22800V
低壓:600V以下
爆炸性物質,指下列危險物:
一、硝化乙二醇、硝化甘油、硝化纖維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酸酯類。
二、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酚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基化合物
。
三、過醋酸、過氧化丁酮、過氧化二苯甲醯及其他過氧化有機物。
著火性物質,指下列危險物:
一、金屬鋰、金屬鈉、金屬鉀。
二、黃磷、赤磷、硫化磷等。
三、賽璐珞類。
四、碳化鈣、磷化鈣。
五、鎂粉、鋁粉。
六、鎂粉及鋁粉以外之金屬粉。
七、二亞硫磺酸鈉。
八、其他易燃固體、自燃物質、禁水性物質。
易燃液體,指下列危險物:
一、乙醚、汽油、乙醛、環氧丙烷、二硫化碳及其他閃火點未滿-30℃之物質。
二、正己烷、環氧乙烷、丙酮、苯、丁酮及其他閃火點在-30℃
以上,未滿0℃之物質。
三、乙醇、甲醇、二甲苯、乙酸戊酯及其他閃火點在0℃以上,未滿30℃之物質。
四、煤油、輕油、松節油、異戊醇、醋酸及其他閃火點在30℃以上,未滿65℃之物質。
氧化性物質,指下列危險物:
一、氯酸鉀、氯酸鈉、氯酸銨及其他之氯酸鹽類。
二、過氯酸鉀、過氯酸鈉、過氯酸銨及其他之過氯酸鹽類。
三、過氧化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鋇及其他無機過氧化物。
四、硝酸鉀、硝酸鈉、硝酸銨及其他硝酸鹽類。
五、亞氯酸鈉及其他固體亞氯酸鹽類。
六、次氯酸鈣及其他固體次氯酸鹽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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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係指下列各款:
一、在常用溫度下,表壓力(以下簡稱壓力)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
壓縮氣體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之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
之壓縮氣體。但不含壓縮乙炔氣。
二、在常用溫度下,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壓縮乙炔氣或溫度在
攝氏十五度時之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壓縮乙炔氣。
三、在常用溫度下,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液化氣體或壓力達每
平方公分二公斤時之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以下之液化氣體。
四、除前款規定者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零公
斤以上之液化氣體中之液化氰化氫、液化溴甲烷、液化環氧乙烷或其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液化氣體。
前項高壓氣體不適用於高壓鍋爐及其管內高壓水蒸氣,交通運輸如火車及
航空器之高壓氣體、核子反應裝置有關之高壓氣體、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可不易發生災害之高壓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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