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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的真諦與內涵, 民主與法治下的抵抗與不服從: 以台灣法院為中心的省思, 馬丁路德金恩 延續以非暴力方式忍受 …
公民不服從的真諦與內涵
John Rawis定義:
公開的、非暴力的、出於良知而違反法律的政治行為,其目的是促成政府改變法律和政策
Key:非暴力、承認大體制之正當性(革命X)
目的為爭取改良小項之不合理
Civil disobedience 之字義辯證
Civil僅有關乎人民之意
還是有文明非暴力的意思?
梭羅原始定義:
人民<->人民、
人民<->政府間的事務
自甘地不合作運動起
非暴力爭取民權之涵義出現
宗教精神連結
為對方留後路、愛你的敵人
民主與法治下的抵抗與不服從:
以台灣法院為中心的省思
講者:許家馨
講題動機:
2021擔任最高法院審太陽花事件專家鑑定小組,進而觀察且反思台灣法院對公民不服從案件的
審判態度轉變
成長背景:
學生會會長,爭取修改大學法取消軍護課必修
主題二
法院事實上/理論上應該如何回應此類事件
先前為保守
形式法治
(遵照先進國家)
2007(8)邱毅衝撞大門案為分水嶺
行為本身為故意且違法
動機只可量刑用
仍為形式法治
學生能量凝聚、公民運動復興
衝突管理
不判有罪的話
衝突等級易升高
因此仍須避免
寬容放任
政治手段自行解決
法律僅提供持續探問的起點
不管事實對錯傾向雙方無罪
eg:苗栗苑裡風車案
2021裁決變革式
法律性與社會正當性/情理觀的拉鋸
利用緊急避難當作兩者間的橋梁以合理化
法院需管動機論述、管對錯選邊站
eg:2021太陽花最高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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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一
主題三
怎麼想像法治、民主下台灣的政治社群
缺乏中道精神
需拒絕把特定黨派的優勢或利益推到極致
能夠理解並尊重另外一方的立場
對可以把所有公民團結起來的精神力量
有特別的感受力
認知到公民的共同命運與遠景
中間寬容極端
民主兩極化
民主崩壞的前兆
馬丁路德金恩
延續以非暴力方式忍受
回應暴力、持續改進以致共存共榮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