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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5 警察政策倫理 - Coggle Diagram
CH5 警察政策倫理
5-2警察政策形成面的倫理判準
警察人員在警察政策訂定的過程中,扮演政策分析專家的角色
規劃政策時,避免「假公濟私」
應以「事實」為依據,避免個人價值觀影響政策
價值判斷不可免,但應說明取捨理由
應鼓勵參與,提升警察工作的正當性
政策分析人員的類型
梅斯納Meltsner
根據分析技術、政治技術分為3類
技術家型政策分析家
僅具分析技術,強調其所追求的是「最佳決策」,而非「最受歡迎政策」,決策經常忽略政治層面
政客型政策分析家
僅具政治技術,強調其所追求的是「最受歡迎政策」,而非「最佳政策」,重視與顧客維持良好的工作關係
企業家型政策分析家
分析與政治技術兼具,重視政策分析的品質,且重視顧客的信任,兼顧「分配公平」與「政策效率」
威瑪Weimer及韋寧Vining
客觀的技術專家
分析的整合性:重視政策分析的周延性,重點在於預測政策方案的後果
對雇主的責任:認為應與顧客保持距離。
對社會觀念的堅持:維持中立立場,說明價值問題,由顧客進行取捨
顧客擁護者
對雇主的責任:主張應服務並忠於顧客
對社會觀念的堅持:選擇與自己價值觀相符的顧客,並改變其價值觀念
分析的整合性:運用政策分析的模糊地帶,鼓吹顧客的政策立場
議題倡議者
分析的整合性:運用政策分析的模糊地帶,倡導自己的政策理想
對雇主的責任:認為應慎重選擇理念相近的顧客,且應隨機應變
對社會觀念的堅持:政策分析是實現個人美好社會價值觀念的工具
政策分析人員價值衝突後的行動
威瑪Weimer及韋寧Vining
將「忠誠」改為「不忠誠」
赫希曼Hirshman
發聲Voice
暗中破壞行動
洩漏秘密
忠誠Loyalty
單純的離職
辭職並揭發
揭發直到沉默
離去Exit
遵循組織內部的程序與管道向組織發聲表達抗議
向組織提出最後通牒
警察政策參與者之倫理規範
外在互動層面
回溯
指參與者先有自己的立場,再找尋資料,支持己見
推論
以成員互動為前提,彼此在共通的資料基礎上對話,才有真正溝通的可能
內心思考層面
取向於瞭解
一種結論未定的假設,以開放的態度、多元觀點面對政策問題,獲得利益的融匯
取向於成功
試圖將自己對政策問題的認知,作為制定決策的依據,未能於利益間做妥協,難以達成公共利益
結語
有效的溝通乃是指參與者理性溝通引導對話,在互動忠獲致相互瞭解,整合協調行動,型塑共同願景
5-5政治環境與警察倫理
政治菁英(執政者)
警察組織乃政府行政的一環,必會受到外在政治環境影響,警察人員在倫理上的實踐,適度反映執政者的價值觀
大眾利益
多元的民意對警察組織文化影響甚大,警察政策制定需克服不同民眾的利益衝突,提升其倫理行為的正當性
政黨與利益團體
兩者均為分散的民意與政府政策之間的橋樑
利益團體之功能為「利益表達」;政黨之功能為「利益匯集」
政黨政治的完善成熟有利於政治穩定和社會穩定
政黨的功能
政治人才的甄補和政治教育
向黨外的選民進行政治教育
民主監督
5-3警察政策執行面的倫理準則
警察行政中立(廣義)
警察政治中立原則(狹義)
平等原則
其他法律原則
警察執法裁量
Skolnick及Fyfe
依警察的強制力程度
口頭命令
警察以命令式的語氣告知當事人警察的要求
控制行動
超出口語表達,而是以動作要求當事人不要動或依特定口令動作,但目的是控制場面,而非造成當事人痛苦
口頭勸導
警察以堅定但非命令的口吻勸導當事人
強力制止
警察在不傷害當事人前提下制伏當事人,如擒拿術
現身
只要警察現身即產生效果,不須使用強制力
運用裝備控制
對付反抗者的行為,但不傷害性命,如警棍、瓦斯槍
致命性強制力
指警察使用槍枝,對象是有明顯危害他人生命者或暴力犯逃犯,在不聽警察命令時,得依法使用槍械
Souryal
警察人員裁量的準則公式:E=PJ2
警察的裁量決定是否合乎倫理,由道德原則、情境因素共同決定,
如J值大於1,表示此種情境適用該道德原則的正當性很高;反之,很低
概念
J代表情境的正當性
P代表道德原則
E代表倫理的裁量決定
Wittmer
就組織中的倫理行為提出整合性的概念模式
認為倫理行為的形成,受到認知性、非認知性等兩個變數所影響
認知性變數
指行為人在做出倫理決定時,會因其認知差異而有不同的倫理行為,包含行為人對倫理情境、倫理察覺,進而做出的倫理判斷
非認知性變數
行為人的個人屬性、組織環境等因素,會影響其倫理行為的表現
執法人員的德行
Bailey之3道德特質
勇氣
仁慈的公正/基於愛心的公平
樂觀
5-4警察倫理的塑造
警察行為的控制
Bayley之警察課責機制
內部機制
顯性機制
專為規範警察行為而設計的機制
EX.倫理教育與組織文化、組織內部的社會化作用、指揮系統的層級監督、組織的紀律程序、同儕責任
隱性機制
非為規範警察行為而設計的機制,卻型塑警政倫理
EX.協會、職業承諾、獎勵標準、社區接觸
外部機制
專責機制
專為控制警察行為而設計的
EX.警察局市民審議委員會、政府機構或臨時編組的機構、單一機構或多元機構、官僚體系控制或受政治人物控制、權威性或諮詢性質
包含機制
除了控制警察行為,也一併監督部門
EX.法院、檢察官、立法院、政黨、媒體ˋ、監察機關等
Bayley影響採取警察行為控制機制之要素
契約型政府VS.國家統治型政府
前者傾向外在控制;後者傾向內在控制
群體主義文化VS.個人主義文化
前者傾向內在控制;後者傾向外在控制
社會異質性高VS.社會同質性高
前者重視外在控制;後者重視內在控制
警察倫理與組織文化
Daft之觀點
認為組織價值係經由價值領導加以發展
Cooper之觀點
組織文化對於組織成員的行為具有很大的影響力
何春乾之主張
近程警察倫理之加強
從
組織管理模式、領導典範、簡化業務、角色定位、績效考核
等方面著手
中、長程警察倫理之加強
個人特質之培養(心理)
角色之型塑(角色)
組織文化之形成(文化)
社會條件之樹立(社會)
提高素質、加強教育(教育)
警政倫理教育
領導者通常是組織內其他成員的模仿對象
領導者應透過「價值領導」(建立組織願景並以身作則),讓組織自動運作
5-1倫理重要性與意義
重要性
警察在參與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時,須知曉倫理標準,避免濫權
意義
警察倫理,指警察人員要在警察機關服務時,所應遵循的有形或無形的規範。倫理與道德之區別在於,倫理偏重於社會層面;道德則偏重個人層面,兩者均屬於「應然」判斷
靜態與動態
前者指警察系統中成員之間的秩序關係;後者則為其中人際互動的準則
消極與積極
前者要求警察人員不得違反倫理規範;後者則期待警察人員透過執行職務,以追求公平正義的社會價值
內部與外部
前者指貫徹警察系統內「上下、長幼、朋友」三倫;後者則指警察執行職務與民眾互動時,所產生的執法倫理,有內、外部之分類方式:
偏重專業與內部的問題
偏重專業與社會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