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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4 實證犯罪學與犯罪預防 - Coggle Diagram
Ch4 實證犯罪學與犯罪預防
三、犯罪心理學理論
認知理論與犯罪行為
主張
認知涉及記憶、想像、智力和推理概念
發現犯罪人具有「犯罪思考型態」,思考方式與常人不同
道德發展程度越低,越容易有犯罪行為
Walters犯罪思考型態
走捷徑/切除斬斷(Cut Off)
用各種方法使從事犯罪行為時可免於恐懼,如施用酒精、毒品
自恃特權(Entitlement)
自我為中心,認為自身優於法律之上,享有特權無需守法
避重就輕/自我安慰(Molification)
將從事犯罪的原因歸咎於外在環境的不公平
權力取向(Power Orientation)
犯罪人對世界採強、弱二分法,享受犯罪時的優越感,如被害者求饒
虛情假意(sentimentality)
強調自身較正向、軟弱的一面,為犯罪行為辯駁,如劫富濟貧
過度樂觀(Uper Optimism)
從事犯罪行為具有僥倖心態
漫不專心/認知怠惰(Ognitive Indolence)
起初會評估風險,而後鬆懈、怠惰
半途而廢(Discontinuity)
忽略長遠目標,著眼當下慾望,缺乏毅力
道德發展理論
皮亞傑:無律、他律、自律
寇柏爾Kohlberg
道德成規前期
相對功利主義導向
避罰服從導向
道德成規期
人際和諧的導向
權威服從與維持社會秩序導向
道德成規後期/自律期
社會規約與法律導向
普遍性倫理原則導向
母愛剝奪理論(附著理論)
實驗證明:幼猴所需是舒適、安全感,勝於生理需求的牛奶
感情鍵的強弱決定孩子未來形成附著鍵的能力(習慣犯即為典型不具形成附著鍵能力之人)
學習理論與犯罪行為
前言
學習理論:行為主義、社會學習論
行為主義與犯罪行為(制約學習論)
認為犯罪是對生活環境的一種直接學習
分為:古典制約、操作制約
個體行為塑化過程,可藉由獎賞增強或懲罰減少
社會學習理論與犯罪行為
行為的增加或減少,乃是透過獎勵或懲罰所形成的制約而來
經觀察而學習或模仿,會產生暴力行為,是外在環境所造成
人不具暴力傾向,暴力傾向乃學習而來
行為模仿來源:家庭成員、生活環境、大眾傳媒
心理分析理論與犯罪行為
佛洛依德解釋人類行為之形成:意識(任何人均能體會到的)、前意識(過去經驗現在無法察覺,隨時可能浮現,如記憶)、潛意識(人類壓抑在意識底下,影響行為)
人格結構分為:本我、自我、超我
主要探討早期生活經驗對偏差與犯罪行為之影響
人格發展階段:口腔期、肛門期、性器期、潛伏期、兩性期
人格與犯罪行為
反社會人格與犯罪
特質
沒有道德良心
沒有罪惡感
高度的攻擊性、衝動性
挫折容忍力低下
無法愛人、無法被愛
個性外向、善於偽裝
一般須至40歲以後,生理機能衰退燃燒殆盡,犯罪率下降
衝動性與犯罪
天生的特質,其缺乏內在限制(良知),任何人都會觸犯
人格性質與犯罪
人格特質理論,認為病態的人格特質,易導致犯罪行為的發生
前言
犯罪心理學依不同觀點可分為:心理分析論、認知論、社會學習論、人格論
特徵理論與刑事政策
假設
犯罪是由於個人的缺陷及不健全
發展
1920年代起出現「醫療模式」、「矯治哲學」,主張排除不合理的應報感情,而以理性、科學地確立犯罪人社會復歸處遇制度
衰退
1970年代,犯罪率上升所致監獄擁擠、治療成效不彰 ,且有侵害人權之虞,造成反社會復歸思想抬頭,從「醫療模式」轉至「正義模式」,朝向嚴格的刑事政策發展
一、實證犯罪學派
古典犯罪學派與實證犯罪學派之區別
歷史背景
啟蒙運動、理性思維▫️自然科學實證
犯罪原因論
自由意志▫️決定論
代表人物
貝加利亞、邊沁、費爾巴哈▫️龍布羅梭、費利、加洛法羅
刑事責任論
道義責任▫️社會責任
刑罰裁量依據
行為客觀主義▫️行為人主觀主義
刑罰目的
應報理論、一般預防▫️特別預防
刑罰與保安處分關係
二元主義、否定不定期刑▫️一元主義、不定期刑
實證學派之代表人物
龍布羅梭
主張
認為人類行為和個性有生物上的基礎,經多年研究而修正其言論,納入
「環境」
等因素
出版「犯罪人」一書,從生物學、達爾文之進化論觀點,認為犯罪人較為退化、原始,稱此現象為「祖型再現」。
犯罪人分類
偶
發
性犯罪人
含有犯罪因子的人(
準
生來犯罪人)
激
情犯罪人
心神喪失犯罪人(
精
神病犯罪人)
生
來犯罪人
費利
犯罪原因論
犯罪飽和原則:指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中,會有一定的犯罪率,惟有社會環境變化,犯罪數量才會隨之變化
認為犯罪乃為各種生理、心理、遺傳等原因,結合環境因素之必然結果
犯罪對策論
針對5類犯罪人之對策、改造社會環境、刑罰制度,犯罪三元說(犯罪是人類學、自然、社會等因素相互作用而成的社會現象)
加洛法羅
犯罪原因論
將犯罪分為自然犯罪、法定犯罪;依其心靈道德是否缺席分為真正的犯罪人、非真正犯罪人
犯罪對策論
認為犯罪人是人類退化的結果,欠缺憐憫與正直,而有強烈的社會淘汰論觀點
主要論點
假設:人類不犯罪是正常的;犯罪者係不正常,甚至劣等的
實證學派含有某程度的決定論,認為犯罪是環境與個人生理特質所影響,無法由自由意志加以支配
犯罪原因可分為2層次,分別為個人、社會層次,又分為犯罪生物學、犯罪心理學、犯罪社會學
歷史背景
古典犯罪學理論失敗
19世紀後半葉,都市化、工業化,致失業率及犯罪率上升
自然科學發展
19世紀末,認為犯罪行為可經由科學方法探求其客觀發生因素,相信人類行為是受到外在力量、內在生心理因素所決定,而非自由意志之選擇
二、犯罪生物學理論
基本理念
認為犯罪人有不同於常人的生物、心理特徵,使他們容易犯罪,統稱「特徵理論」。(非特徵本身,而是特徵與環境因素,才會使犯罪發生)
傳統犯罪生物學派
智商與犯罪的關係
評價
強調遺傳的宿命論,忽略犯罪的多樣化、個體差異、社會文化因素
研究方法不嚴謹、具種族優位思想,易淪為政治工具
基因與遺傳缺陷說
身體外表的特徵
現代犯罪生物學派
基本觀點
認為人類行為是由遺傳及環境交互作用形成
認為犯罪是學習而來,學習不受社會互動所限,而是生理作用所生
發生背景
1980年代後,犯罪率上升
重要研究結果
相較於傳統犯罪生物學著重遺傳學之影響,現代犯罪生物學則重視後天生物學的要素
犯罪生物學派之評價
忽略犯罪的社會文化因素、方法不嚴謹、種族歧視之虞
犯罪學始於生物學派對犯罪人的研究
四、犯罪社會學理論
社會結構理論
社會解組理論
犯罪區位學研究(芝加哥學派)
代表人物:蕭Shaw、瑪喀Mckay
創立人:派克Park、柏格斯Burgess
理論內容
都市發展同心圓地帶理論
(以芝加哥市為中心,彼此間
侵入、支配、延續
)
工人住宅區
過渡區
中心商業區
中上級住宅區
通勤區
犯罪解釋原因
每一地區有其一定的共生條件及互信關係,而當該地區人口、物理、經濟因 素發生變動,破壞原本的互信共生關係,該地區就會產生歧異的文化標準
由於移民之侵入導致轉型區域的社會解組(社區缺乏穩定性)
高犯罪因素
經濟因素
低經濟條件
空隙區
人口因素
移民侵入、黑人較多之地區
物理因素
租屋區、沒落區、工商業區
預防犯罪之對策
結合社區資源,提升社會控制之功能
利用犯罪區位學理論及統計技術,可以得知犯罪類型所存在之區域、犯罪人之特性、環境如何影響犯罪之形成以及未來防治犯罪之方法
社會生態學
Kornhauser
認為犯罪社會學僅存在2種「互斥」的分析模式,分別為社會解組理論、犯罪副文化理論
社會解組理論VS.犯罪副文化理論
犯罪之定義
一致觀V無所謂犯罪
人之本性
趨樂避苦V無本性只有社會性
社會化
社會化永遠不能完全V社會化是完全的副文化團體,亦是無限的
社會秩序的來源
交換、規範V衝突、壓迫
代表人物
Thrasher、Thomas V Sellin、Sutherland
Sampson集體效能理論(Collective Efficacy)
主張
發現貧窮與犯罪不具關連性,而是貧窮結合人口的移動、黑人比率、破碎家庭等問題,暴力犯罪呈現正相關
社會解組
低經濟條件
種族多樣
人口高流動性
破碎家庭
指社區沒有了解自身核心價值的能力,即缺乏
社會資本
,無法有效運用非正式社會控制力量,控制社區公共區域,包括下列4特徵
集體效能
凝聚且相互信任
建立共識支持鄰里社會控制以抵抗外來侵入
背景
1980年代起,犯罪學家開始修正芝加哥學派理論的研究架構與基本命題,並從巨觀角度詮釋犯罪問題走向微觀角度研究社區的犯罪問題
緊張理論
梅斯納與羅森菲爾之制度性緊張理論
(機構性亂迷、美國夢)
主張
此理論復興墨爾頓的緊張理論,認為高犯罪率是由「
美國夢
」為主的美國文化,鼓勵人們使用非法之手段達到文化目標,而減弱其他制度的影響力,如家庭、教育,稱為制度性亂迷
美國夢
美國夢與亂迷
強調成功,不強調手段
強調個人主義,他人皆是對手,不理他人感受
強調財富與經濟能力,導致低下階層以非法手段達成目標
對策
應多重視非經濟制度
鼓勵社區關懷、參與
應重視集體義務,不過份強調個人權利
安格紐Agnew之一般化緊張理論
主張
修正墨爾頓的理論,採取微觀角度觀察犯罪人,認為負面的人際關係產生負面情緒、如憤怒、挫折、悲傷,進而容易犯罪,且各階層皆適用(古典緊張理論未解釋中產階級之犯罪)
緊張類型(來源)
未達到正面評價的目標(ex.古典緊張理論)
期望和成就的差距
移除個體所擁有之正面刺激(ex.失戀)
加諸個體之負面刺激(ex.受霸凌)
排除緊張的方式
認知應對策略
思考、轉念
行為應對策略
以非偏差行為排解壓力(ex.運動)
情感應對策略
修復導致負面的情感(ex.接受輔導)
墨爾頓Merton之古典緊張理論
(社會結構與亂迷)
缺點
理論無法解釋為何在同一地區的人,會選擇不同的適應模式
適應類型
革新型
以非法手段達到文化目標,EX.犯罪者
儀式型
降低或放棄文化目標之重要性、固守文化手段,EX.社會底層
順從型
正常守法者,EX.中產階級
退縮型
屬於「雙重失敗者」,否定目標與手段,EX.吸毒酗酒
反叛型
企圖推翻原有文化目標與手段,代以新的文化目標與手段,EX.革命家
主張
認為各階層人們均渴望達到理想目標,而文化目標與文化手段產生衝突,將造成社會規範之薄弱,在資源不均情形下,條件較差者選擇以非法手段達成目標,導致偏差行為。
與涂爾幹之比較
同:人在滿足自己慾望的行為過程中,社會無規範
異:涂爾幹為目標亂迷;墨爾頓為手段亂迷
對策
改善低下階層的生活
給予實現目標的管道
給予明確的規範、法治教育
犯罪副文化理論
(副文化指在特定階級、團體、族群中所發展的生活方式、價值觀,無對錯,不符主流文化而易被視為犯罪)
柯恩之幫派副文化理論
(犯罪次文化理論)
主張
下層級的少年因為無法達到中產階級的標準,產生身份挫折後而產生一種適應下階層環境的副文化
挫折之適應反應
大學小孩
少數下階層青少年達成中產階級的文化目標
偏差小孩
對中產階級的價值觀採對抗態度,易結成幫派形成特殊次文化,以填補無法進入中產階級的缺憾
街角小孩
自知無法達到中產階級之目標,安分於自身的生活方式,不想因犯罪而破壞,成為社會中的穩定份子
犯罪副文化之特徵
(壞裡面多享團)
多樣性(犯罪種類多樣)
即時享樂主義(短視近利)
負面性(行為多與主文化相悖)
團體自主性(僅接受次級文化團體的管理,感受歸屬感)
非功利性、非理性(犯罪本身即為目的)
邪惡性、破壞性(故意違反規定)
米勒之低階層文化衝突理論
主張
安心於自我文化(無法達到中產階級的文化目標)
與主文化對立中學習到犯罪惡習
認為犯罪是下層階級吸收其文化環境中的行為規範、價值觀所做的正常反應,且其行為規範、價值觀會
代代相傳
犯罪是順從下階層文化,並非有不適應或緊張的反應
下階層文化有犯罪要素,且會代代相傳
焦點關心
(搶了炸雞認性)
逞強(防衛之展示)
惹麻煩(乃下階層之能力指標)
狡詐
刺激
認命(認為自己無法決定命運)
任性(喜歡自由、自主,不喜受到權威束縛)
克勞渥、奧林之差別機會理論
主張
整合古典緊張理論、差別接觸理論、副文化理論,並加入「機會」的元素,此機會即每個人在追求成功過程中的合法、非法機會
犯罪副文化類型
(青少年從事非法活動取決於接觸不同副文化的機會)
犯罪副文化
有
成年犯罪人
的存在,扮演教導犯罪價值觀、技巧之角色,並代代循環
衝突副文化
該處沒有成年犯罪人教導犯罪,也沒有正常獲得成功的機會,崇尚暴力、解除緊張及挫折(不同於犯罪副文化之代代相傳)
退縮副文化
類似墨爾頓古典緊張理論中的退縮型副文化,喜歡逃避追求解脫(雙重失敗者)
運用實例
1960年代,詹森總統以此基礎展開「反貧窮戰爭」
雪林之文化衝突理論
對策
主要針對外籍人士,使其入境隨俗、尊重其母文化及人權
主張
犯罪是中產階級犯罪化下層階級
以法律定義犯罪是有缺失的(不同時空背景有不同定義)
犯罪是遵守非主流文化的行為標準(ex.與母文化不同)
認為人並不會犯罪,只是遵守一套與主流文化標準不同之行為標準而已
文化衝突之類型
移民
社會轉型
空隙區(沒有主流文化,導致遵守的次級文化被視為犯罪)
渥夫幹、費洛庫提之暴力副文化理論
主張
暴力已經是某些種族副文化中的一部分,滲透到生活當中
七項定理
暴力副文化之組成份子使用暴力的多寡,代表其吸收該文化的多寡
暴力副文化的成員若違反副文化的目標或規定,將會被排擠、驅逐
暴力副文化之存在並不代表其組成份子會隨時使用暴力(成員僅係崇尚暴力)
暴力是一種學習的自然反應,過程與學習一般行為相同,但非所有成員皆會吸收此價值觀
暴力副文化與主文化間必有交點,沒有一個暴力副文化和主文化完全衝突
因為犯罪和力量、情慾成正比,故暴力副文化雖存在於各個角落,但以存在於青少年、中年團體較為明顯
暴力副文化之組成份子使用暴力後沒有罪惡感,因為暴力已是生活常態
研究背景
1950年代,渥夫幹對費城殺人案件進行研究
評價
「種族」是引起暴力的重要因素,但過於重視其與犯罪之連結,易形成種族歧視
人們僅是遵守副文化的規範去執行,只是該規範常與大環境相衝突
社會過程理論
社會學習理論
艾克斯之差別增強理論
背景
修正蘇哲蘭的差別接觸理論,融合史基納之增強理論、班都拉之社會學習理論
說明
在社會中行為的學習主要還是受到操作制約(增強、削弱)所影響
在學習的過程中會因為行為結果好壞而影響行為的實施
社會行為可以透過直接操作而學習、亦可由模仿別人而學習
行為會受到正增強、負增強而得到增強,或受到懲罰而被削弱
犯罪預防
使用刑罰抑制犯罪之發生,削弱犯罪的慾望,並減少犯罪外在增強的力量
差別接觸理論和差別增強理論之比較
自由意志
前者未討論自由意志;後者認為自由意志會影響學習
學說觀點
前者偏向社會學;後者則為操作制約、心理學、社會學
犯罪預防
前者未說明如何預防;後者認為懲罰可預防犯罪
瑪札及西克斯之中立化理論(漂浮理論)
主張
認為少年在違反社會規範時,會發展出一套獨特的合理化技巧,使他們暫時可以脫離社會規範的束縛,合理化自己的違法行為
中立化技巧
責任否定
損害否定
被害者否定
責備否定
訴諸較高權威團體
評價
優點
解釋為何大部分青少年犯罪人沒有變成成年犯罪人,因為他們心中仍然尊崇傳統社會規範,因此隨著年齡成長,會回歸合法的生活
缺點
未指出青少年犯罪人合時使用中立化技巧
說明
少年犯罪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有罪惡感
少年犯罪人羨慕、尊敬誠實且守法之人
少年犯罪人會分辨什麼可以侵害
少年犯罪人也會遵從正常的行為來解決事情
蘇哲蘭之差別(不同)接觸理論
缺失
忽略個別的差異性(如警察亦常接觸犯罪者)
無法解釋衝動、激情或變態之犯罪
難以用實證之方法驗證
無法解釋第一個犯罪者如何產生
許多犯罪不是互動學習而來(如電視媒體)
未提出犯罪預防對策
九個命題
犯罪是學習而來的
犯罪是在和別人的互動交流過程中學習而來
犯罪行為是與親近之社會團體於生活中互動學習而來
犯罪學習之內容包括外在的犯罪之技巧、內在的合理化技巧、犯罪態度以及犯罪動機
不同接觸之學習會因為接觸的頻率、持久性、先後次序和強度而有所不同
犯罪行為之學習過程和其他一般行為之學習過程相同
犯罪之動機或驅力,是一個人學習對法律有利或不利之多寡而得
如果一個人接觸有利於犯罪之定義多於不利犯罪之定義,則容易陷入犯罪
犯罪行為雖然可以解釋亦般之需要和價值,但卻不為這些需要和價值所完全解釋,因為非犯罪行為也解釋了這些需要和價值,是否犯罪完全看所接觸的行為所決定
主張
差別接觸,指「犯罪人以及非犯罪人接觸」,當和犯罪人接觸較多時,則傾向犯罪。犯罪學習內容包括:
內容、過程、程度
(頻率、強度、先後順序、時間)
社會控制理論
赫胥之社會鍵理論(社會控制理論)
評價
缺點
難以解釋重大犯罪、忽略結構性因素
優點
具有實證性、適用範圍廣、可操作性、科際整合
犯罪預防
著重在使少年附著於家庭、學校以及找尋興趣和參加團體活動
主張
社會鍵之分類
信仰鍵(道德要素)
又稱信念,指對於所在的社會中共同擁有的價值觀和道德觀之贊同
參與鍵(時間要素)
花費時間參與傳統的活動,將個人與犯罪隔開
奉獻鍵(物質要素)
不犯罪的原因有二,即致力於抱負、目標與恐懼失去抱負、目標
附著鍵(情感依附)
對同儕團體的附著
對學校的附著(少年到成年)
對父母的附著(最重要)
人本來就是非道德動物而有犯罪傾向,個人與社會的連繫是控制犯罪的關鍵
雷克利斯之抑制理論
評價
優點
可以有效的適用在犯罪預防上
適合解釋多種類型犯罪
任何個案均可分析其內外在抑制的情況
缺點
壓力、拉力等概念模糊,且難以驗證
犯罪預防
加強各種社會措施、少年自我控制
主張
認為社會存在兩種力量,分別為引導犯罪、抑制犯罪之力量,前者可分為內在推力、外在壓力、外在拉力;後者可分為內在抑制力、外在抑制力
傑佛利之社會疏離理論
分類及預防
法律疏離(提倡程序正義、宣導法律知識)
團體疏離(尊重少數團體、提供弱勢團體協助)
個人疏離(重視學校和家庭教育、鼓勵參加團體活動)
主張
整合犯罪社會學派、犯罪心理學派,前者強調缺乏社會互動,人際產生隔閡而疏離,犯罪率升高;後者強調犯罪之原因在於情感上與他人疏離
犯罪社會學理論導論
理論較不重視個人特質或外在環境,以
社會階級、社會區位
為切入點,認為犯罪是文化衝突、社會解組、接觸犯罪者並學習而成之結果
主張犯罪是
學習
而來,犯罪是
社會問題
,而非個人問題
三大學派
社會結構理論
強調犯罪行為與社會環境間的關係
社會過程理論
強調少年犯罪發生的原因,在於不良社會化的結果,或未能與社會上重要的機構聯結
社會衝突理論
強調社會上的強權者控制社經地位較低者,並決定其行為是否合法
五、發展性犯罪理論
生命週期理論
互動犯罪理論(相互作用理論)
少年犯罪是許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少年犯罪路徑研究
羅伯在1993年進行同生群少年縱貫研究時所提出,包含權威衝突路徑、內隱、外顯等三種路徑
桑普森及勞伯之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
主張
理論內涵
結構變項(年齡、性別、種族、社經地位)可透過家庭、學校之作用,解釋兒少的犯罪行為
兒少時期的反社會行為會以不同的偏差行為,延續到成年以後
成年以後在家庭、職業、環境或重要生命事件的發生(轉捩點),都可以解釋犯罪的變化
修正一般化犯罪理論
一般化犯罪理論認為低自我控制終其一生都不會改變,但本理論認為低自我控制
會改變
,如家庭、學校、職業、婚姻等
提出
轉捩點、生命重要因素
等概念,認為犯罪生涯會因此改變
轉捩點
指影響個人非正式社會控制力量的增強或降低的生命事件
終止犯罪
提供監督、監控以及社會支持成長的機會(家庭、學校)
改變日常生活的結構或型態(環境改變)
切斷過去不良影響(就業)
提供自我認同(婚姻)
理論新發展
增加個人意志力、歷史脈絡、情境脈絡等三個因素,並增加兵役、服刑、戒治等正式社會控制的轉捩點
犯罪預防
家庭面(婚姻、家庭)、工作面(就業)、鄰里環境面(環境改變)、正式社會控制(兵役、服刑、戒治)、優化假釋與觀護制度(服刑、戒治)
結論
正式社會控制也會終止犯罪
犯罪的轉折和終止是一個動態的演化過程
成年後的生活對於犯罪之終止有其重要性
意志力可以改變犯罪
贊同一般化理論的低自我控制,但認為低自我控制是可以改變的
主張
犯罪的因素包括個人、社會、經濟等因素,在犯罪生涯中會受到這些因素的影響而改變
主張
認為反社會及犯罪行為是逐步發展而成,個人的生活經驗可能增加或減少犯罪之可能性,並主張早期「家庭」是犯罪的主要因素
潛在特質理論
每個人出生後不久形成犯罪性,在日後的人生過程呈現穩定的狀態且不容易改變
慢性犯罪者乃自幼即有某種的缺陷或不良特性,不斷出現的犯罪與問題型為,是個人內在一種病態特徵的外在表現
六、實證主義犯罪學派之犯罪預防理念
社區犯罪預防之理念
發展性犯罪預防之理念
矯治犯罪預防之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