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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之法律原則 - Coggle Diagram
行政法之法律原則
一般原理原則
明確性原則
法律明確性
法律雖以抽象概念表示,倘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能預見,並得透過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則要難謂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司法院釋字第432號解釋參照)。
授權明確性
行政行為明確性
平等原則
禁止主張違法的平等
禁止恣意原則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須有行政先例存在
行政先例須合法
行政機關本身具有裁量權
比例原則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衡平性原則
誠信原則
有利不利一體注意原則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
真正溯及既往
不真正溯及既往
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基礎
信賴表現
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
沒有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即沒有右列行為。
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
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
依舊法規所必須具備之重要要件是否已經具備
是
否
尚未具備之要件是否客觀上可以合理期待其實現
經過當事人繼續施以主觀之努力,該要件有實現之可能
公益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憲法保留
人身自由
絕對法律保留
剝奪生命、限制身體自由。
相對法律保留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限制。
毋須保留
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
法律優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