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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二) - Coggle Diagram
合伙企业(二)
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表明)和生产经营场所
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
不得以劳务出资
事务执行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和第三人关系
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普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人债权人
所得收益进行清偿。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由有限购买权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和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当然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解散
合伙人以及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清算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财产清偿顺序
清算人的职责
注销登记
确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