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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 (發票與款式) - Coggle Diagram
匯票
發票與款式
得記載事項
擔當付款人、預備付款人
付款處所、利息與利率
免除擔保承兌
禁止背書轉讓
請求承兌期限與禁止請求承兌期限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延長或縮短承兌提示期限的特約
分期付款
見票即付之匯票,延長或縮短付款提示期限之特約
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免除拒絕事實通知
禁止發行回頭匯票
匯票之法定應記載事項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表明其為匯票之文字。
一定之金額。
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發票年、月、日。
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付款人:未載付款人者,以發票人為付款人。
發票地: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受款人: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付款地:未載付款地者,以付款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付款地。
到期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不得記載事項
票據法第29條 III
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有害記載事項:附條件支付。
發票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