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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契約出賣人的主要義務 - Coggle Diagram
C.I.F契約出賣人的主要義務
將貨物裝船與提撥
裝船
裝船義務的履行方式
選擇其一
將已裝船的貨物分配給該契約
實際地將貨物裝船
購買船上的貨物
例外
C.I.F契約可能會明示地或蘊含地要求貨物必須在特定港口裝船,
若有中挫事件使得貨物在該港口裝船變不可能,則出賣人不必以購買船上貨物的方式履行該契約,因為該契約已屬履行不能而受挫。
出賣人所提出的貨物必須符合買賣契約對貨物的描述。
裝船時間的規定
被認為是對貨物的描述。
數量亦須符合,除差額屬微不足道,否則買受人可拒絕受領。
契約對
運送的船隻有所指定
,將會構成貨物的描述。
若無指定,則需選擇適合運送該貨物的船隻←標準為該類船隻所簽發的載貨證券是否為該類貿易所通常之載貨證券。
貨物在裝船時需具有依契約所應有的品質。
出賣人被認為已蘊涵地擔保貨物在裝船時具有經得起正常運送的能力。
若因裝船時的潛藏瑕疵使貨物嗣後變質,出賣人仍須負責。
運送過程以海運為主,亦可擴及陸運。
美:通運載貨證券(through B/L)
若契約有約定航路,則須遵守之。
即使有與之不同的習慣航路,買受人仍得拒絕行走該習慣航路之船舶所簽發的載貨證券。
若無約定,則需選擇合理航路之船隻。
載貨證券上的目的地須符合契約約定之目的地,否則買受人可拒絕之。
提撥
契約意義的提撥
不特定物之出賣人選擇某一特定貨物以履行其契約。
標的物可以是一大宗散裝貨物中的一部分
提撥之後出賣人開始受契約拘束而需交付該特定物給買受人。
出賣人提撥的時間?
契約要求出賣人
通知
買受人,則其未通知前,應視為尚未提撥。
出賣人應嚴守通知的義務,否則買受人可拒絕接受貨物或運送單據。
裝船之事實不能推論出出賣人已作了契約意義的提撥行為。
裝船行為不一定會使出賣人負交付該貨物給買受人的義務。
通知
英普通法
未規定
維也納公約§32 I
出賣人需作遞送通知,不論契約是否有要求。
準備或獲取運送單據
運送單據
出賣人為換取價金所需提出的單據。
要件
載貨證券
保險單
發票
替代
大副收據或小提單
取代載貨證券
大副收據:
運送人之受任人(大副)所簽發給裝船人,
裝船後由船長簽發載貨證券換回大副收據。
:star:大副收據在英
非貨物權利證券
小提單:
當小提單是
運送人所簽發而對運送人有拘束力
時,或小提單乃
向貨物占有人所簽發
,而占有人藉由接受該命令而聽令於買受人時,則其可為
允許以小提單替代載貨證券
的C.I.F契約所接受。
其它載貨證券
非貨物權利證券,除明文規定外,應不被C.I.F契約所接受
通運載貨證券
複合運送載貨證券
具轉讓性
海運提單(sea waybills)
類似空運提貨單
不具轉讓性
1992年英貨物海運法:所載之受貨人可根據運送契約向運送人起訴。
電子載貨證券
喪失單據性格
暫保單
(保險證明書)取代保險單
出賣人不必於約定目的地實際交付該貨物。
僅負
不去阻礙貨物在目的地被交付給買受人的消極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