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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貿易條件買賣 - Coggle Diagram
C.I.F貿易條件買賣
概述
概念
買賣價金包括貨物成本、保險費、運費的貿易條件之買賣契約。
出賣人須提出涵蓋買賣標的物的
載貨證券
,具通常形式的
保險單
以及載明買賣價格的
發票
。
變體
C.&F.
保險事務由買受人自己從事,而且保險費不計入價金之中。
出賣人有義務提供投保所需資訊給買受人。
優缺點
優
買受人
能盡快獲得貨物之處分權,以便轉手出售或向銀行取得融資。
能確定貨物價格,而不受運費或保險費變動之影響。
以表徵貨物的運送單據換取價金給付
缺
貨櫃運送
貨櫃運送多為甲板上運送,其載貨證券可能不符合C.I.F契約的要求。
保險人未能查看而不願意投保,託運人亦未能針對該包裹取得載貨證券。
現今多以貨櫃運送,而其載貨證券未能符合C.I.F契約的要求。
英:在貨證券之持有人不能取得控訴運送人的契約權利。
特色
出賣人依約將貨物裝船或依約購買以裝船之貨物
,
並於向買受人
提出妥適的運送單據
後,
即已履行其依約所負的義務。若出賣人已盡此一義務,
即使貨物於其向買受人提出運送單據前滅失,出賣人亦不必負責
。
出賣人不必於約定目的地實際交付該貨物。
出賣人在目的地僅負一個不去阻礙貨物被交付給買受人的消極義務。
因載貨證券的占有移轉乃貨物處分權的移轉。
處分權既已移轉,則出賣人不得再阻礙貨物之交付。
可謂是單據買賣
C.I.F買賣是一種
以交付運送單據來履行的貨物買賣契約
,
或至少是
表徵貨物之運送單據的買賣契約
。
出賣人之義務
單據義務
實體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