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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方式 - Coggle Diagram
土地開發方式
公有
供公共建設用途
民間參與開發
開發方式-民間與政府合作模式
B.O.O(配合國家政策,民間機構自備土地及資金興建營運,並擁有所有權,可享減免稅及優惠融資等好處,提供回饋條件,如雇用在地員工,回饋內容由業者與政府協調)
B.O.T(政府提供土地,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營運,期滿所有權移轉給政府)
R.O.T(政府舊建築物,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 賃,予以擴建、整建、重建後並營運,期滿歸還政府)
O.T(政府投資興建,民間營運,期滿歸還政府)
取得用地使用方式
使用權信託
授與使用權
借用
撥用
政府開發
開發興建方式
委託興建、經營
用地取得方式
非供公用之公用土地
撥用
借用
供公用之公用土地
非供公共建設用途
政府開發
依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
民間開發
開發經營方式
聯合(合作)開發、經營
開發用地取得方式
政府讓與所有權
政府授與使用權
租賃
地上權
信託
所有權
使用權
私有
供公共建設用途
民間參與開發
開發經營方式
政府與民間協力合作-B.O.T信託架構
用地取得方式
政府徵收(用)後再
設定地上權或出租(信託)給民間開發業者
政府主導開發
用地取得方式
徵收
徵用(如: 法定(區分)地上權)
開發方式
委託民間興建營運
非供公共建設用途
民間自辦
市地重劃
都市更新
合建、委建
政府主導開發
都市更新
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法)
分區使用變更
土(市)地重劃
區段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