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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 資材管理規則 - Coggle Diagram
台塑 資材管理規則
第三章採 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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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詢議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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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採購案件開標後,若因設備規格複雜,致各廠商所報規格互有差異,需會請購部門評估選購之案件,採購部即將各 廠商所報規格資料送請購部門會簽選購。請購部門應將各廠商所報規格項目及品質條件填入「設備選購分析表」, 經評估各廠商之適用性並擬訂選購順序,呈經營主管二級核簽後連同廠商所報規格資料送回採購部憑以議購
8.採購案件開標後,若廠商報價規格與請購規格不同,但經確認仍可符合要求者,或會簽時請購部門主動修改請購規格時,為求各廠商公平競爭及比價基準一致,採購組長認有必要時,應要求採購主辦人員依確認或修改後之規格, 重新辦理詢價
3.6 採購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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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購案件遇大宗原料報價有效期限短者,採購部取得請購 部門資深副總核准之依據後(屬廠商供應品質差異較大之 原料(如:礦材),另須經總管理處總經理室資材審核組審 核同意),即先行訂購再補辦呈核,以確保公司權益
3.7 訂購作業
1.屬訂購設備、分次付款、保固或投資抵 減之案件,應訂立「買賣合約書」(內購)。並於訂約 前,先將「買賣合約書」(或「訂購確認單」)草稿及呈 准訂購之「採購呈核表」(影本)送請購部門逐項確認合 約內容(但投資抵減案件免送確認),經呈經營主管二級 核簽後送回採購部憑以向廠商訂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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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材料(設備)須直接送交指定廠商組裝再行交運進廠之案 件,採購部應於訂購時通知交貨廠商於「發票」及「送貨 單」上註明「請購案號」並請其交貨後將「發票」及指定 廠商簽收並加蓋公司章之「送貨單」一併寄送資材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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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訂購作業變更
1.已訂購之材料,若因用料計劃變更而需減少訂購量或變更
約交日、交貨庫者,請購部門應輸入訂購變更資料,電腦 即將變更資料傳真廠商配合辦理變更事宜。但因故須追加 訂購量時,請購部門應依請購作業之規定,重新開單請 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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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品質檢驗
5.1 檢驗規範制定
2.「材料檢驗規範」之內容分三部份:
A.取樣規定:包括取樣之作業方法及注意事項。
B.檢驗方法:詳述各檢驗項目之檢驗方法及有效成份或固定成份之計算式。
C.驗收標準:詳列同一檢驗規範編號所包含各材料規格之檢驗項目、檢驗頻率、品質標準、安全驗收標準、允 (拒)收標準、扣款比率及檢驗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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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檢驗部門
進廠及庫存材料檢驗:
A.化學及物理特性之檢驗部門得由各公司指定部門進行檢驗。
B.試車檢驗之設備或以外觀尺寸、廠牌、型號檢驗之零配件等,由請購部門或工務部門辦理檢驗。
C.官感及簡易量具檢驗者,得由資材料庫檢驗(若資材料庫無法檢驗者,得指定由請購部門驗) 。其項目由各公司(總)經理室訂定。 D.企業內各部門均無法檢驗之材料得由請購部門一級主管廠處長核准後,辦理託外檢驗
5.3 取樣及送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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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料人員應依「材料檢驗規範」規定取樣,且卸料後易與庫存 品混摻者,收料人員應會同收料部門主管於卸料前取樣(會與 原庫存品混摻者取二份,其餘取一份),先經簡易檢驗合格後 始可卸料,此類材料由各公司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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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檢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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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試車檢驗之材料,檢驗部門應於「材料檢驗表」擬訂試車 完成期限(「買賣合約書」訂有安裝或試車日數者,應依
合約所訂天數擬訂檢驗進度,但特殊材料,則以「檢驗期 限輸入」螢幕建檔之檢驗天數管制),呈二級主管課長核 簽後輸入電腦修訂檢驗進度,試車完成後,檢驗部門應即 提出檢驗報告
5.5 檢驗結果之處理
檢驗部門於檢驗完成後,應將檢驗結果填入「材料檢驗表」 或「檢驗通知單」(但不合格之內購材料應加開「材料檢驗 表」,並將檢驗結果填入),並判定合格或不合格(若檢驗 部門無法判定時,應會同請購部門判定),經呈二級主管核 簽後輸入合格與否註記,再列印「檢驗完成案件清單」呈二 級主管覆核
第二章請 購
2.1 請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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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項請購案件應以非常備或存管等請購作業方式,倘屬急用材料則應依『未訂購先交貨作業』(詳『材料倉儲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屬「小金額非合約材料」或「有合約但用量小於合約最小包裝量」者, 准以『資材類小額材料費用報銷』 作業辦理
5.表單
廠區使用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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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用印刷品表單
訂定請購部門簽核層級比照資材類「請購非常備材
料」核決權限核簽(新台幣 10 萬元(含)以內簽核至一 級主管,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簽核至經營主管),採購 部門(資材課)由二級主管核簽即可交予合約廠商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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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請購部門倘因故需先向廠商借用屬未來預定購買之設備,於借用前,一律須先開立請購單並述明借用(歸還)條件,俾採購部與廠 商議訂相關條件及日後擬採購之金額,依核決權限呈准訂購,並 於合約書中註明相關條件後,方可借用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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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配合交貨作業
請購之材料若因配合產銷計劃或工程進度而須採取配合交貨者,請購部門於輸入請購資料時,應同時輸入第一批之「需要日」及「配合交貨」註記,俾於傳送廠商之「訂購通知」 加註配合交貨條件,並由請購部門管制適時通知廠商交貨, 叫貨時,需以「配合交貨叫貨輸入」螢幕輸入叫貨數量及需 要日期後,由電腦自動傳送「交貨通知」通知廠商交貨。
第四章收 料
4.1 收料作業
1.內購材料:
A.資材料庫人員應依據電腦列印之「收料單(內購)」所載內容核對實際交貨材料及廠商「送貨單」或「發票」之品名規格,並清點數量無誤後辦理收料。
B.進廠材料,資材料庫人員應於當天辦理收料,收料資料最遲應於次日輸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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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超交處理
內購材料之計量單位為計數者(如 PC、ST、SH 等),其超交之計量數量應予退回。但屬經常性使用之大宗包裝材料,若因廠商有最小包裝量限制,造成最末批須超交者,資材料庫人員應於「收 料單」註明最小包裝量,經現場點收人員簽認,再呈二級主管資材 課長核准後,將「收料單(內購)」傳真採購部修訂訂購量,待訂 購量修訂後,資材料庫始可辦理收料輸入;另 屬 企 業 內 產 品 及以重量、容積或長度計算之內購材料其超交金額在 5%(含) 且 20,000 元(含)以下者,資材料庫免呈核照收(存管材料 超交金額在 20,000 元(含)以下但逾 5%以上者,呈二級主管 資材課長核決即可收料)。其餘超收案件須請購部門確認可收用另開立「請購單」補辦訂購呈准後,資材料庫始可依新 案辦理收料
4.3 短交處理
內購材料:交貨數量未達訂購量時,採購部應要求廠商補
足。但短交量在5%(含)以下由請購部門(存量管制材 料得由資材部門)二級主管課長核決;短交量在5%以 上,經請購部門一級主管廠處長核決(但有最小包裝量限 制之存量管制材料由二級主管資材課長核決)者,得免補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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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受贈品收料
廠商無價贈送之材料,原則上由受贈部門以「繳庫立案輸 入」螢輸入繳庫立案資料並列印「繳庫單」(原因欄輸入"廠 商無價贈送"之代號)並應按受贈物品之公平價值入帳(繳庫 部門應依取得或估列受贈材料合理價值辦理入帳,並應保留 相關憑證或內部審核報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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