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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 出入廠管理規則, 本企業員工及廠(包)商入廠酒測取締作業規定 - Coggle Dia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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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業員工及廠(包)商入廠酒測取締作業規定
二.員工及廠(包)商工作人員如有喝酒者,於廠門刷卡進廠前應主動請警衛給予 酒測(或尚未刷卡前,警衛查覺其有喝酒跡象,要求進行酒測),酒測後依下列 規定辦理:
1.測定結果若有酒精濃度反應者,一律不得進廠工作(員工應請事假或特別休假返家休息)。
2.凡有因酒測被限制不得進廠者警衛人員應即通知所屬主管〔廠(包)商則通 知工地負責人〕,以利工作安排。
三.警衛人員於廠門執勤時發現刷卡進廠之人員中有喝酒徵兆者,應要求其酒測,
若有不願配合且強行進廠者,應即制止並請所屬部門主管(監工部門或廠包商 負責人)協同處理,再正式以「異常報告單」反應所屬部門提報從重議處,員工記大過乙次處分,廠(包)商人員則依廠商違反出入廠管理規定,罰扣 50,000 元,並永久禁止入廠處分。
四.倘未主動請警衛給予酒測即刷卡進廠,經警衛發現後給予實施酒測有酒精濃度者,因屬刻意隱瞞,為避免當事人心存僥倖意圖矇混入廠之異常發生,再依 下列規定處分: 1.員工:提報公司依其情節嚴重性給予記小過二次處分。 2.廠(包)商工作人員:除罰扣 20,000 元外,另禁止入廠 3 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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